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注意!这6种行为可被认定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2019年06月28日 21:57:16 来源:新华视点微博

  【亮剑!“两高”重磅司法解释惩治操纵市场、“老鼠仓”】操纵市场、“老鼠仓”是市场痼疾。最高法、最高检28日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等。这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记者许晟、罗沙)

  【操纵市场、“老鼠仓”:多赚少亏都是“违法所得”】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通过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均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这意味着,以上违法情形中,无论是多赚还是少亏,都要按“违法所得”算,惩处力度明显加大。(记者许晟、罗沙)

  【注意!这6种行为可被认定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蛊惑交易操纵”“利用‘黑嘴’荐股操纵”“‘编故事、画大饼’的操纵行为”“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虚假申报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可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记者许晟、罗沙)


标签:期货市场;公开信息;交易 责任编辑:冯一伦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注意!这6种行为可被认定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