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张扣扣会见了其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扣扣家邻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之母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
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并准备犯罪工具,暗中观察,伺机作案。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会门前时,守候在此的张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军颈部猛割一下,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并追赶惊慌逃跑的王校军,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军数刀,致王校军、王正军死亡。随后,张扣扣闯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颈部数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后,张扣扣使用自制燃烧瓶点燃王校军家用轿车,致车辆后部烧毁。张扣扣逃离现场后,于同月17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王正军伤害致死张扣扣之母的行为已受到法律制裁,但张扣扣却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在其母被害21年以后蓄意报复王正军及王的父兄,精心策划犯罪,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蒙面持刀行凶,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且有追杀王校军和二次加害王正军的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张扣扣杀人后为进一步发泄怨愤又毁损王校军家用轿车,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对张扣扣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张扣扣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扣扣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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