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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多万买套法拍房 钥匙却被物业扣:“先交9万多物业欠费”
2019年08月20日 08:47:05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 钟美兰 摄影报道

  500多万买套法拍房 钥匙却被物业扣下:“先交9万多物业欠费”

  市中院:该拍卖房屋瑕疵已披露,买受人可跟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另案处理

  物业中心

  拍卖公告

  今年6月,上海的李先生花了500多万元在成都南湖国际社区购买了一套约400平方米的法拍房。8月13日,他带着房产证,前往小区物业索要房子钥匙,却再次遭到拒绝。“让我们必须缴清今年6月之前的6年物业费9万多元,可我这是一手房,此前从来没有入住过,物业费为什么要我们交?何况,即便要交物业费,物业也没有权力扣押我家房门钥匙,一码归一码。”李先生说。

  见沟通不成,李先生报警,寻求警方和拍卖房子的承办法官帮忙,可是依然无果,物业坚持按照“公司流程办事”。“法拍房买受人权利义务以及拍卖房屋的瑕疵披露,在公告中都说得很清楚,买受人可以跟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另案处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说。

  当事人:“房产证拿到了,物业却不给钥匙”

  李先生在上海做生意,因为在成都有业务往来,开始在成都置业。去年12月,他在淘宝网上看中一套约400平方米的法拍房。“房子是一套大平层,阳台有一扇落地窗,面朝南湖,视野开阔。”李先生说,这是一手房,位于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国际社区,因为开发商——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金融公司有抵押纠纷,房子被拍卖。

  今年4月,他通过一家担保公司,一次性缴纳535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今年6月他拿到了房产证。

  6月20日,他来到南湖国际社区物业中心,要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当时他们态度非常不好,说交房子必须要缴清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李先生拒绝,与物业不欢而散,那次,物业计算的物业费是10万元左右。

  8月13日,他带着房产证,再次来到南湖国际社区物业中心,要求物业交房,与物业又起了争执。

  “物业工作人员拿出当时的拍卖公告,说拖欠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李先生说,他不能理解的是,第一,在被拍卖之前,房子属开发商所有,他今年6月份才拿到房子,为何此前的物业费应该由他来承担?第二,物业中心说房子拖欠物业费,可是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确有拖欠。“公告上说,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水、电、气费用,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相关单位核实,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用的是‘可能’两个字,没有说必然,物业当然需要提供证据。”

  再退一步说,即便拖欠物业费,双方有争议,李先生认为,应该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没有权力扣押我家房门的钥匙。”李先生说,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报警。

  华阳法庭法官支招:“找承办法官解决此事”

  8月13日,记者在华阳派出所见到了李先生和物业工作人员,经过派出所律师调解,双方均不妥协。警方将两人带至附近的华阳法庭,请当值法官为两人普法。南湖国际社区工作人员拿出拍卖公告,向法官指出“对于拍卖房屋拖欠的物业费,应该由买受人承担。”

  “人家通过购买,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目前,关于物业费,物业和买受人之间存在争议,物业应该通过起诉解决,但房子是人家的,你没有权力占着人家的钥匙不给。”当值法官对物业工作人员说。

  对于法官的解释,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的交房流程,目前该小区有100多套法拍房,其他人都是先交物业费再拿钥匙。”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不是公司领导,不能做决定,只能将此事汇报给公司领导。

  见物业不为所动,该法官为李先生支招。“你明天带着这份执行裁定书去找当时的承办法官。”当值法官说,“目前对于李先生来说,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法院作为拍卖人,只交付了房子的所有权,没有交付使用权,属于执行不彻底。应该找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解决此事。”

  承办法官助理:“从法律关系来说,法院的事情已经完结”

  8月14日,记者以朋友的身份陪同李先生爱人陈女士,到了拍卖房子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了承办法官助理朱兵。“钥匙不是应该在你们手上么?”朱兵说。

  朱兵表示,若买受人可以提供物业不让进门的证据,包括录音、视频,法院即可对此进行处理。而后又对陈女士表示,目前法院已经将房子过户给陈女士,陈女士从法律上来说,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从法律关系来说,法院的事情已经完结。“现在的难题是,即便我要介入,必须找到出面的法律依据。”朱兵说,建议陈女士找到其他业主,看看遭遇是否一致,若有多人投诉,则法官可以为此出面。

  此事再次陷入僵局。“我甚至都无法起诉,房子已经归我所有了,我起诉什么?起诉物业不给我钥匙?”李先生说。

  物业方

  “虽都叫‘森宇’,但我们和开发商是两家公司”

  8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湖国际社区物业中心,与李先生一起去过派出所的物业客户中心主管张先生,回应了此事。

  “我跟公司汇报了,公司坚持原来的决定,必须要结清所拖欠的物业费,才能给钥匙,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张主管说,若李先生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法院出一个通知书,让执行就执行。”

  张先生介绍,物业公司全称为森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开发商“成都森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均有“森宇”两字,但事实上是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开发商因未还贷款,房子被拍卖。李先生所买的房子于2013年交房,自此森宇物业进驻小区,并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费为3元/平方米,李先生的房子约400平方米,每个月物业费1000多元,6年累计为9.4万元。

  张先生说,法拍房一共有100多套,其中有20多套已交房,业主入住,均是交了物业费才给的钥匙。“不管你有没有入住,我们提供了服务,你就必须提供物业费。也不管你是不是法拍房,其他房子也是一样的。业主没有入住,难道就不收物业费了么?”

  成都中院

  “拍卖房屋瑕疵公告中已披露”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此事回应说,“法拍房买受人权利义务,以及拍卖房屋的瑕疵披露,在拍卖公告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买受人可以跟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另案处理。”

  这位工作人员说,法拍房在购买之前所需要了解的问题,包括房屋权属,房屋权属可能存在的某种瑕疵——如没有房产证(或暂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未结清物业费、房屋有租客等情况,这些需要提前了解清楚,并自行承担和解决。

标签:物业;物业费;钥匙;法官;拍卖公告 责任编辑: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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