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秉惠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调查;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其司机安排及调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多次送给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私欲膨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案谋私,拿司法权做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董秉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董秉惠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董秉惠简历
董秉惠,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大学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07--1990.02,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历史系团总支书记、学生科副科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团委副书记;
1990.02--1995.07,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1995.07--2000.10,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处长;
2000.10--2007.0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7.06--2012.0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2012.02--2012.0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兼市综治办主任;
2012.05--2013.0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05--2014.0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4.0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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