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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红色记忆传下去
2019年10月01日 08:52:25 来源:广州日报 杨博

  今日,《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首部省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这部6章38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以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为核心内容,规定了4项主要的保护制度,以法律的名义开启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新起点。这让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治理,让随意破坏红色文化遗址的行为无处隐藏,并进一步带动社会公众遵循可操作性的方式共同参与保护与利用。

  《条例》的新意,首先在于红色文化遗址的分级保护制度。这将改变过去保护力度不够的局面。山西将在全省保护名录范围内,确定省级、市级、县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分级保护实际上是依据红色文化遗址的等级价值和保存情况,给以分档次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与此同时,《条例》还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制度。这些制度设计意味着,新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将打破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让保护的各个参与者更积极、灵活地处理保护中的问题,促使保护与合理利用过程中的责、权、利得到最妥善安排。

  《条例》的新意,还在于突出规划引领。山西省人民政府文物、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统筹安排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利用,改变保护开发力度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避免过度开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带来的伤害。

  此外,《条例》在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范围内,明确了不可触碰的“红线”。那些擅自拆除、改(扩)建,在红色文化遗址本体及其附属设施上刻画、涂抹等影响、危害、破坏红色文化遗址安全与环境的行为,都明令禁止。

  总之,《条例》创造性地针对痛点问题,系统性地让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所谓有理就是从历史责任、战略前瞻的角度,审视红色资源、红色传统、红色基因的保护和传承,塑造我们的国家记忆;所谓有据就是从发展的、整体的、科学的角度,建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的体系;所谓有节就是依据法律法规与标准,对红色文化遗址展开保护和利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条例》颁布一周年时,覆盖山西全省的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将顺利结束。届时,更多系统性的保护方案与政策会加快落地实施。我们期待,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经验在全国广为传播,让红色记忆看得见、摸得到、传下去。

标签:红色文化;遗址保护;遗址;条例;制度;地方性法规;社会公众 责任编辑: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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