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孙韶华)《经济参考报》10月9日刊发题为《生活性服务业减税再加码 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升至15%》的报道。文章称,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今年4月起,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举措开始落地,其中,制造业等增值税16%税率大幅降至13%,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10%降至9%,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6%增值税税率维持不变。为了防止生活性服务业因为其他行业税率大幅降低导致进项抵扣减少而税负上升,经过财税部门测算和研究,允许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业内人士指出,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计抵减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
此次公告的发布则意味着,生活性服务业的减税力度再迎加码,加计抵减比例从此前规定的10%提升至15%。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抵减比例从10%提高到15%,进一步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加大了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她指出,生活性服务业不是重资本行业,进项相对有限,通过加计抵减,能减轻商家负担。抵减比例越高,企业应纳税额会越小,两项附加会更少,总体税金成本会更少,企业可盈利的空间也就会增大。
根据财税部门此前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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