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经济参考报》10月16日刊发题为《开放步伐加快 外资银行险企准入放宽》的报道。文章称,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再迎实质性落地。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准入门槛,取消多项业务限制。记者获悉,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
今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5月,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新政。7月,金稳委再次推出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在内的11条新开放措施。司法部、银保监会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修改两部条例,将为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具体来看,在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方面,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条例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鼓励更多有经营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在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面,修改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要求。同时,条例还放宽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等多项业务限制。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外资许可条件及业务范围等已基本趋于一致。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轮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正值全球经济复苏、银行业等经营业绩不断修复之际,将进一步提升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发展信心。中国银行研究院原晓惠表示,外资银行在现金管理平台、高端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强劲竞争力,在服务“走出去”客户上有独特竞争优势,随着开放政策落地,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在华经营将迎来更大机遇。
值得注意的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监管部门注重加强风险管控措施。“比如,在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的同时,通过规范高管兼职、交易条件等方式,强化子行和分行经营的规范性和独立性。”刘福寿说。
记者获悉,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加快推进《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同时,还将持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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