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报告建议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
截至11月26日,科创板挂牌企业已达56家。多家机构认为,科创板更富包容性的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灵活高效的交易制度等制度创新,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撬动资本市场生态优化。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建议,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定期对相关制度安排进行动态评估。试点成熟一项推广一项;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尽快根据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科创板制度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报告》指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安排。科创板及相关创新制度的推出,有利于丰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更具弹性的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是更富包容性的发行上市条件。上交所制定了“预计市值+净利润”“预计市值+收入+研发投入”“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和“预计市值”5套标准,符合其中任意1套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企业盈利性不再作为必要条件,并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
二是更加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有别于A股其他板块现行23倍市盈率的新股直接定价安排,科创板实行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不对发行市盈率进行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直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而且,询价对象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为主,这有利于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新股价格发现中的作用。
三是灵活高效的交易制度。科创板的交易制度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增加市场弹性。科创板严格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大幅提高对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容忍性,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执行20%的涨跌幅限制,这有利于纠正新股上市后的习惯性涨停,促进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充分发挥。同时,积极遏制二级市场过度投机,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引入灵活调整单笔申报数量等差异化机制安排,减少被动大额交易盘中对股价的冲击,促进市场的自发平衡。
四是试行保荐人“跟投”制度。长期以来,A股市场由于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化解和赔偿救济机制也不完善,新股发行中粉饰财务报表、虚假信息披露等欺诈发行现象时有发生。在试点注册制过程中,为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科创板建立保荐机构强制跟投机制,强制要求保荐机构跟投新股发行规模的2%~5%,锁定期限为2年。
五是更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不再单纯因连续三年亏损强制企业退市,而是设置了组合性财务类退市指标,力求精准清除“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科创板不再设立退市整理期、暂停上市等程序,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直接退市,程序大为简化。科创板退市监管更为严格,依靠贸易收入等非主业收入“保壳”等行为将不再被认可。
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张宗保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不同的审核机构和审核理念,更精简、更优化的发行条件,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更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更强化的中介机构责任,更严格的退市制度,更健全的配套措施等等,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资本市场从发行到退市一整套制度均有优化与创新。
“科创板设置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体系以及实施市场化的定价政策等初衷,均有助于服务具有成长潜力、具有高科技含量、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科创型企业。”中信建投证券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陈友新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基于我国宏观经济、未来发展战略基础上提出来的增量改革,其重要性不亚于A股历史上的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影响必然将是深远的,不仅将实质性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改革,更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一项系统性改革,是推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这一重大制度创新不仅设置了多元、包容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而且推动了股票在发行定价、承销、交易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同时实施了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通过发挥专业机构投资的投研能力和新股发行定价能力,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为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新兴经济服务,从而为其提供精准、有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吸引更多长线资金进入,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
经过七个多月的筹备,科创板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自7月22日开市5个月以来,科创板过会数量过百。《报告》指出,下一步,宜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完善资本市场发行、交易、退市机制,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
《报告》指出,科创板多项创新制度已经与成熟市场接轨,但也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下一步,建议以科创板成功推出为契机,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尽快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大幅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可考虑借鉴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成功经验,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涉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的联动修订,加快构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
二是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渠道,可考虑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探索培育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在举证责任方面,鉴于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具有专业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征,难以举证、查处困难,可考虑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过辩方举证解决举证困难问题。
三是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定期对相关制度安排进行动态评估。试点成熟一项推广一项;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尽快根据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不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分析人士指出,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稳步实施注册制,将重塑资本市场发行、审核、注册、交易各环节,并将带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改革提速,撬动资本市场生态优化。
中金公司分析,近期科创板新股上市后表现、成交等正逐步向正常状态回归,市场化询价、板块向常态化回归的必然结果。该机构认为,科创板新股上市后表现波动虽然对打新收益带来影响,但却是市场化询价、板块向常态化回归的必然结果。中长期有利于理顺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结合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对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有积极意义。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表示,科创板试验田的经验推广值得期待,经过市场验证后,在创业板推广,尤其是退市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以及对券商首次定价能力的全面考核,将会带来更多具体规范措施的出台。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科创板形成了一些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与此同时伴随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企业、投资者和中介等都应立足本职,提高规范性与专业能力,应对更大的挑战,迎接更多的机遇,优化资本市场生态。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基于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来进行结构优化和制度设计。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和券商柜台市场(OTC)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格局已经确立。”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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