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对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和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出台,既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扩大有效投资的需要,也是在深化改革中跟进制度建设、对项目资本金制度和管理的一次完善。
今年以来,党中央对做好“六稳”工作、促进有效投资、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要发挥项目资本金制度引导作用,通过适当调整资本金比例,降低基础设施短板领域投资门槛,加大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确保投资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
该负责人表示,适时调整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对精准调整投资结构、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和防范风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比以往对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调整,此次调整有很多创新之处。”该负责人表示,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目前我国在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基础设施领域仍存在不少短板,总体来看,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仍有很大空间和潜力。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相统一。《通知》适当下调并明确了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统一要求,同时考虑到项目回报水平、收益覆盖债务融资的能力各有差异,允许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优质项目,在资本金比例上赋予一定的灵活性。
——坚持制度规范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通知》明确规定,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是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下限,实际比例需要投资方、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收益、贷款风险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商业化原则,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并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数量和比例。
《通知》规定,“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同时规定“通过以上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该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投资权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好社会股权投资资金,发挥其作为资本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切实促进有效投资。同时,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脱虚向实。
在风险防范方面,《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的项目资本金,不得高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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