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制度优势集中体现于党员干部的治国理政实践之中。
■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尤其考验广大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
■如何发挥制度优势,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治理能力,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新时代呼唤党员干部治理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治理能力是全球治理时代各国竞争的重要维度,也是中国场域下衡量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制度优势集中体现于党员干部的治国理政实践之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制度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也将“治理能力”凸显为一大时代关键词。全会指出,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情况复杂,每一步改革措施的推进、每一项重要工作的落实都非轻而易举,尤其考验广大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什么是新时代需要的干部治理能力?怎样发挥制度优势,切实提高治理能力?
新时代需要实干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干部治理能力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实干担当有作为,是新时代需要的干部治理能力的题中之义。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是党员干部治理能力得以依存的基石,为想干事的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视察大城市治理问题时提出,治理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好处。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职责,才能保证治理能力真正具有意义,“能”得其所。
从实践来看,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就是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成果,不仅需要了解老百姓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还要以灵活的方式加强与群众沟通,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人民立场,着眼于锤炼定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善于着眼大局、谋长远、抓根本,坚持在党和国家的大局下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
在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基础上,实干、担当、有作为就集中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
实干,着眼于锤炼动力,既要“实”又要“干”,勇于实践,踏实肯干,既具备认真严谨、踏实肯干的清晰工作态度,又具备立足现实、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工作内容。勇于实践,就意味着敢于率先解放思想,敢想敢闯敢干,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让创新带动发展。踏实肯干,就意味着创新是务实创新,是在坚持创新带动发展道路中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出发,对于偏离人民群众根本诉求和国家治理实际特点的做法作坚决抵制,既干成事又不出事。
担当、有作为,着眼于锤炼能力,是党员干部主体性的集中呈现,就是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在履行本职工作时负起责任、履职尽责,做好“规定动作”,是担当、有作为;在遇到困难和挑战时勇于知难而进,化解矛盾,也是担当、有作为;在“规定动作”之外,主动调研了解民众诉求,主动谋划“自选动作”,针对民生民意推出制度创新或者民主决策,同样是担当、有作为的能力的彰显。在部分欠发达地区,“等靠要”“慵懒散”的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秉持人民立场,实干、担当、有作为,是新时代党员干部治理能力的标配。
制度建设是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党员干部是中国国家治理的主导性主体,如何发挥制度优势,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治理能力,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围绕着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题,主要有两大类制度:一类是关乎治国理政的制度,一类是保障前一类制度落实的制度。关乎治国理政的制度,包括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以及一系列重要制度,是一国国家治理的基石。保障前一类制度落实的制度,包括干部动员机制、干部保障体系等一系列制度,是前一类制度得以顺利执行和适时调整的保证,是激励和督促党员干部实干担当有作为的保证。
治理能力的提高需要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这里的制度建设,包括制度强化,也包括制度调适和制度创新。一方面,要用制度治本的方式巩固治理成果;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推进相关制度创新,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制度加强治理、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的能力。
切实做好提升治理能力的制度建设
当前提升治理能力的制度建设面临什么困难?懒政怠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直是固有顽疾,其社会危害性丝毫不亚于贪腐。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推诿扯皮、不思进取,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长此以往,群众对这些庸官懒官会从不满到心生怨恨,从怨恨个别干部到怨恨政府,必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政权稳定和民族复兴大业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懒政怠政的隐蔽性强,不容易被发现,也不容易处理,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蔓延影响更多的官员。新时代的中国国家治理,形势错综复杂,懒政怠政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非常考验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
如何做好提升治理能力的制度建设?首先要巩固和完善关乎治国理政的制度建设,其次要探索关乎能力建设的制度调整或制度创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为如何做好干部治理能力提升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员干部治理能力的提高和培养需要“激励+督促”并行的有效机制。浙江景宁等地积极探索“激励+督促”并行的“大赶考”机制,在“规定动作”之外,由党员干部自主定标立志,每年围绕自定的“赶考目标”开展工作,工作结果与政治进步、物质奖励和荣誉感培养紧密挂钩。现实中还会有大量的突发性事件乃至矛盾冲突,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实干担当起来,主动谋划、具体分析,在施政和执行时努力寻求上级政策和民众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要鼓励这样的实干担当,期盼治理能力现代化,就需要在“激励+督促”并行的干部动员机制方面持续作出有益的探索。
总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治理能力和制度建设作出了新时代的阐释。着眼于关乎能力建设的制度调适和创新,有助于培养一批想成事、能成事、成事又不出事的党员干部,切实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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