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甘肃省张掖市的蒲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操作植保无人机开展喷洒农药作业,防治病虫害发生。成 林摄(人民视觉)
储备粮、储备肉、储备油……国家还有哪些储备?近日,为建立国家救灾农药储备制度,保障粮食作物突发性重大病虫害防治应急用药需求,做好国家救灾农药储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遵循企业储备、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运行原则。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中央财政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对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给予资金补助。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利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采购农药时,应优先采购国家救灾储备农药。
储备什么样的农药?《办法》明确,国家救灾农药储备品种选定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常规农药与新型农药相结合,主要用于满足年度重大突发病虫害防治用药需求,并兼顾多年不遇非常见重大突发病虫害救治用药需求,国家救灾农药年度储备时间为12个月。针对三大主粮(小麦、水稻、玉米)作物重大突发病虫害防控需要及发生趋势预测,由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提出年度具体储备品种意见。
承储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办法》提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承储企业兼顾大型农药生产、流通企业,应具备5项基本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具备农药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二是实缴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三是近3年每年农药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四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具有与储备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五是银行信誉优良。
储备工作如何落实?《办法》指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形势变化,确定国家救灾农药储备规模。农业农村部确定储备品种及形态,组织选定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计划及动用指令。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承储企业选定、事中事后监管、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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