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保险业加快提高产品供给质量。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来,监管部门全面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日开展的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情况显示,虽然各保险公司合规意识整体逐步提升,行业内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但针对人身险产品的持续从严监管态势依然不容有丝毫松懈。
产品报送问题突出
自2019年1月产品通报机制运行以来,一些保险公司多次“上榜”,凸显出行业内个别险企对产品合规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管控不严。从产品被监管“点名”的次数来看,5家保险公司问题较为突出。其中,复星联合健康累计被通报5次,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均累计被通报4次。
以上5家保险公司为何频遭监管“点名”?以复星联合健康为例来看,其问题主要集中于产品材料方面。
具体而言,人身险部在2019年5月发布的通报中指出,复星联合健康产品报送方式不规范,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同年9月公布的另一份通报则显示,复星联合健康报送材料内容出现错误,其某疾病保险,产品参数调整办法中相关产品名称有误。2020年1月,人身险部在通报中指出,复星联合健康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其报送的某5款产品,费改信息表中偿付能力数据未区分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复星联合健康在产品材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体现在文件引用有误。2020年7月公布的产品问题通报显示,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已废止文件。
此外,存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也是复星联合健康“上榜”的原因之一。监管部门在去年1月发布的通报中指出,其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条款表述容易引发纠纷。
产品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上述险企屡次“亮相”通报的重要原因,这尤其体现在人保健康的护理保险业务上。例如,就产品保障功能弱化问题来看,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2020年1月公布的通报也指出,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为万能型,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此外,人身险部还在2019年9月发布的通报中指出,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对细菌或病毒感染引发的保险事故免责,免责约定不符合常理。
在产品费率厘定方面,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保费比例超过监管规定是突出问题之一。例如,此前发布的通报指出,德华安顾报送的某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过高,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产品监管打“组合拳”
人身险部表示,已对上述5家公司下发了产品监管意见函,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约谈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对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提出监管要求。
从整改情况来看,人身险部透露,5家公司均在期限内分析了问题原因,完成了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了相关情况。在问责方面,复星联合健康对时任总精算师和时任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德华安顾对产品及法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给予即时考核扣分处罚;阳光人寿对公司分管负责人、产品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国华人寿对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这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在加强产品监管过程中压实保险公司产品管理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人身险部也再次强调,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提高合规意识,总精算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杜绝侥幸心理,做好产品开发的流程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产品开发管理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人保健康存在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等问题,结合该公司产品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人身险部在进一步督促公司深入整改的同时,还将对其采取限制产品报送等监管措施。
人身险部表示,各公司要进一步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所有在售保险产品定期开展梳理自查,通过有效回溯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有效防范产品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1月,监管部门在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汇总编制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新版“负面清单”(2021版)在篇幅上由此前的52条增加至73条,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例如,针对上述通报中曾提及的部分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但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从而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新版“负面清单”便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纳入其中。
由此可以看出,近年来,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与产品问题通报相互配合,已经成为监管部门规范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产品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建立产品通报制度,反映出银保监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加强产品和市场行为监管,促进全行业改善不规范行为,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基础性条件,而“负面清单”让企业在已有产品排查和新产品设计时有了更明确的标准,能够促进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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