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稳,天下安。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一个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会场内,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会场外,喜悦在乡间蔓延,农民自发铸鼎、立碑,笑意写在脸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领导亿万农民率先在农村领域拉开改革大幕。免除农业税,正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三农”领域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这是“多予少取放活”的反哺之举。
全面取消农业税,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让亿万农民共享发展成果。与取消农业税同步,中央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
这是重农爱农的德政之举。
多年来,中国存在着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收入增长困难等问题。数亿农民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农民不富,整个国家就不算富裕;数亿农民不能实现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难以实现。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作出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策。这一德政之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业发展的关注、对农村繁荣的关心。
好政策如同和煦的春风,催生大地的活力。农民负担轻了、补贴增了、劲头足了,收入快速增长,粮食连年丰收,农村越变越美。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这为新时代“三农”工作吹响了激动人心的号角。我们相信,走进新时代的中国农民,必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描绘出乡村全面振兴的崭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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