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近日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汽车剐蹭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虽然碰撞并不激烈,但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伤情却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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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子眼部出血不止,地上留有一大滩血迹。而伤者头上的头盔破损严重,塑料外壳几乎已经解体,只剩下黑色的塑料骨架还罩在头上。民警现场调查后发现,原来是破裂的头盔碎片扎伤了女子的眼睛。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叶颖雯:她的头盔完全破碎,属于劣质头盔,因为它的面罩是很薄很软的,一碰的话就会碎掉、裂开。
经诊断,事故造成伤者多发颅骨骨折、左眼睑裂伤。无独有偶,在江苏南通也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事故,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当场被撞昏迷。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虽然女子在被撞前也佩戴了头盔,但是发生碰撞时,头盔被甩了出去,塑料外壳破了一个大洞,束带也脱落了。
据交警介绍,伤者在倒地之前,头上的头盔直接被甩脱,未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经诊断,事故造成女子头部外伤、颈椎骨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正确佩戴质量过关的安全头盔能大幅降低交通事故中的死伤风险。然而在两起交通事故中,伤者虽然都佩戴了头盔,但伤情却都较重。经了解后记者发现,他们所佩戴的电动自行车头盔结构简单,仅由一层塑料外壳、塑料骨架和束带构成,都缺少了起关键作用的缓冲层内衬。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三亿辆。电动自行车行驶环境复杂,经常与机动车、行人交汇。2020年4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头盔需求量应声猛增。
不符合率超七成!20批次头盔无缓冲层
为了全面掌握此类产品的质量状况,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车头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发布安全风险警示。
这次风险监测共计采样60批次电动自行车头盔,其中无缓冲层的腾空件结构头盔采样20批次。采样渠道涉及电商平台39批次,实体店21批次。价格方面:80元以下34批次,80到200元21批次,200到300元5批次。
风险监测依据相关国家和团体标准依次对头盔刚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透性能和头盔佩戴装置强度等项目进行检测。结果发现,60批次电动自行车头盔中有46批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率76%;其中20批次无缓冲层结构头盔全都不符合监测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在发生碰撞事故时,难以有效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部。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安全评估处处长 李贺军:电动自行车头盔较大比例存在壳体较软、没有缓冲层的现象,抗冲击、碾压的能力较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劣质头盔离地80厘米即摔裂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主要考核头盔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发生碰撞、跌落事故时保护头部的情况,是头盔产品最为核心的安全指标。在实验室记者看到,按照乐清团标的要求,检测人员将这款无缓冲层头盔拉升至0.8米之后释放,头盔外壳被摔裂了。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张治权:这个粉色的(头盔)刚才我们可以看到,它做出来的峰值加速度超过了600多G,它的裂口差不多有25个厘米左右。颅脑的耐受极限跟动力学响应,超过400G峰值颅脑就会受到极大的损伤,600到700G这个数字明显远远超过400G。可以说,如果发生严重的碰撞,这种帽子戴着基本上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这次风险监测,采样的20批次无缓冲层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全都不符合监测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
检测工程师告诉记者,目前,质量较好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主要采用优质的ABS工程塑料作为壳体原材料,市场价约为二万元/吨。吸收碰撞能量不过关的头盔可能使用了劣质的回收塑料,成本在五六千元/吨,两者之间至少相差四倍。而优劣缓冲层材料之间的价差至少也在2至3倍左右。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劣质的壳体和缓冲层,甚至有很多不使用缓冲层,是导致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过关的主要原因。
佩戴装置强度不符合标准 头盔被甩飞
除了壳体和缓冲层,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装置质量也应过关,才能在发生事故时将头盔固定在头上发挥保护作用。而这次风险监测发现有28批次佩戴装置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时发生断裂或过度伸长,导致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
这款白色的头盔的佩戴装置直接被拉断了,头盔被甩飞。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张治权:这个产品的话明显可以看到,刚才我们是用15公斤的预载,是准备加到90公斤。它在30几公斤的时候就断掉了,它这个产品的强度是不够的,起不到什么保护的作用。
最终经过检测结果发现,60批次电动自行车头盔中有44批次吸收碰撞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31批次佩戴装置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23批次刚度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38批次头盔耐穿透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专家分析研判认为,从行业发展来看,一是存在企业为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的现象。比如一些企业生产头盔未配备缓冲层,降低了保护性能。二是一些企业注重了外观的设计而忽视了重要的结构设计。三是存在模仿现象,造成一定程度的同质化问题。
针对这些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向企业发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告知书,督促企业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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