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荔湾北片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
荔防控〔2021〕29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荔湾区北片区域(包括金花街、西村街、南源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华林街、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桥中街等13条街道)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服务。涉疫重点场所严格按照规范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业。
二、餐饮场所实行扫码、测温、戴口罩进场。在未生成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前,餐饮服务单位要登记进场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对于没有使用智能通讯设备的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申报生成本人“健康码”,并打印随身携带,在进入餐饮场所时供扫码查验。
三、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饮场所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就餐者就座后间距在1米以上,每桌不超过10人。就餐者坐下正式开始饮食才脱口罩,饮食完成或离开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才能上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从业人员开业当日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卫生间保持通风、干爽,不能自然通风的采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装置。
以上管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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