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在未获取知名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应某公司要求,生产该知名品牌的电磁阀。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朱某是一位个体经营者,在奉化开了一家气动工具配件加工厂,主要做气动元件。他也有自己的牌子和Logo,虽然没有什么名气,但依然是生意的一部分。而他的加工厂另一块重要业务则是帮其他厂生产产品,即所谓的代加工,在收到授权书之后,就会在已经生产的产品上贴好品牌商标并发货给客户。
2017年至2020年11月期间,应老客户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的订单需求,朱某在没有获得宁波亚德客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生产假冒“AirTAC”注册商标的电磁阀,并将生产好的电磁阀销售给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朱某帮助该公司生产电磁阀7000余个,销售总价值14万余元,朱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
今年1月底,公安机关在朱某的厂里将其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2月,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5月底,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明知是假冒产品为什么还要生产?”“因为这是客户要求的,而且可以带动其他元件的销售量,多赚点钱。”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朱某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详细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朱某时常给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代加工他们自己品牌的产品,当对方偶尔提出要求时,朱某才会帮他们生产一些假冒亚德客品牌的电磁阀,一并发货。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还实地走访了宁波亚德客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了解到案发后朱某积极向该公司道歉,并给予民事赔偿38万元,已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同时考虑到朱某坦白交代案情,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认为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今年7月,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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