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全年为高校毕业生创造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
《通知》明确,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组织212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分别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带动就业等4个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为创业就业发挥示范效应,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同时,示范行动要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突出创业带动就业主线,精心谋划、定期调度、疏通堵点,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推动各地方制定专项政策,大力扶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初创企业,提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利用双创活动周等各类平台及时宣传复制推广,力争全年为高校毕业生创造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
八个部委同时建立了《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其中提出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在企业端,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此外,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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