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牵头起草的第一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则》标准修订工作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体现区域特色为重点,面向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统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优化完善内容与技术规范,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一是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基础,明确分区域建设重点和具体指标,便于各地按照“什么急需先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减轻或消除影响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限制性因素。
二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与粮食产能相衔接,分省分作物设置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标准参考值,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措施主要服务于粮食生产。
三是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在优化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地力提升内容,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新修订的《通则》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
该负责人指出,《通则》突出因地制宜,划定了不同建设区域。将全国划分为七个区域,分区域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充分凸显了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同时,突出目标导向,明确了分省粮食产能指标,《通则》分别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后,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通则》具有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突出科学适用性、提升标准可操作性的鲜明特征。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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