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部公布《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举报奖励的条件、方式、标准和程序,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三是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公民可通过多种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明确,公民可以通过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等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
结合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实践,《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实施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根据举报发挥作用程度、作出贡献大小,划定了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其中规定,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明确违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还规定了违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其中明确,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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