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就要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开展必须落实抓实。各级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地痞流氓故意闹事的,手段恶劣的,伤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以及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从严追诉、依法从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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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最高人民检察院;危害国家安全责任编辑:张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