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是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江西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这也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西是全国的矿业大省,矿产资源丰富,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共有持证矿山2542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13.48万亩,生态修复压力大、任务重。
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傅行家:长期以来受制于传统和粗放型的矿业发展模式,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开采轻修复的现象,引发了不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条例》通过厘清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明确修复措施和方式、执行绿色矿山规定和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政策等,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富有实效的法治解决方案。比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条例》明确了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涂迎九:《条例》出台前,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义务的相关规定,分散在各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当中,没有系统的独立的制度体系予以规定,尤其是有关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政策,社会资本方顾虑较大,《条例》出台后,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废弃矿山注入了信心。
为科学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条例》建立了严密的“全链条”制度。在矿山建设前,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在采矿过程中,对不会受到后续矿山开采活动破坏或者影响的已开采区域,及时进行修复。在矿山停办、关闭前,要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并经县级主管部门验收。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修复推进会会长 丁继新: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采全过程,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覆盖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等。通过加快立法,建立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其他省份建立相应的法规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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