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王振麒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但相较传统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更多呈现“弱管理、强自主”特性。其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缺位等问题突出,导致劳动者仲裁、诉讼维权难度大。
“对此,我们整合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着力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目的就是提供更便捷的调解服务,为劳动者降低维权成本,解决投诉无门问题。”王振麒说。
通知要求,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应当加强合作,探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各调解组织依法依规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综合运用不同类型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一站式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经过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995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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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