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
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同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优化融券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决定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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