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8

中国法官被视为高风险职业? 这份文件让全国法官斗志昂扬!

编辑:金晨
导 语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一经发布,记者身边不少法官朋友就逐字逐句读完,“感动的想哭”,“衷心希望这套制度能有效运转”。

  浙江在线杭州2月8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份重磅文件。称作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一经发布,记者身边不少法官朋友就逐字逐句读完,“感动的想哭”,“衷心希望这套制度能有效运转”。几天前,已退休的法官傅庭长被一个20年前的当事人残忍杀害,当悲痛还没有散尽的时候,《办法》出台,是对法官队伍最暖心的安慰,是对傅庭长最深情的告慰。愿正义不再蒙羞,法袍不再染血,愿司法公正的阳光,照到每一个角落。

1120427481_14865104286731n.jpg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难道一度被视为“活多钱少”的法官,也是高风险职业?

  为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聚焦主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招商引资

  《办法》第二条明确: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撰文称,一些地方未充分考虑司法机关的职业特点,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既损害了司法机关客观、中立、公正的形象,也使法官难以专注于行使审判权。

1120427481_14865104287031n.jpg

  资料图:昆明法院强制执行整治“老赖”现场。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免受干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办法》第七条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官有权提出控告”。记者注意到,这些行为包括“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等。

  李少平指出,现实中,一些单位、个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或是“打招呼”“批条子”,或是借助人情关系、威逼利诱对法官施加压力,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

  “事实证明,没有风清气正的履职环境,不能彻底排除不当干扰,司法公正就难免会掺入杂质、蒙受质疑。”李少平说。

  组织保障——各级法院应设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办法》第九条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根据《办法》,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等。

  李少平评价称,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就是要通过设置制度的“防火墙”和“高压线”,为一线司法人员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使他们能够心无旁骛、专注从容地做好审判工作。

  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权益保障职能。

1120427481_14865104287121n.jpg

  资料图:2016年12月2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活动。图为新任法官合影留念。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安全保障——对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者应从严惩处

  《办法》第十四条提出:人民法院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第十五条进一步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和其他必要保护措施。

  李少平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做一线司法人员的“定心石”和“主心骨”,主动承担压力、抵御干扰,支持干警依法履职。对于干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遇阻挠妨碍、人格侮辱、打击报复、人格侵害等情形的,领导干部要果断撑腰打气,及时安排采取保护措施,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对法官的依法履职保障诉求敷衍推诿、故意拖延不作为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薪酬保障——绩效考核奖金注重向一线人员倾斜

  《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各级法院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时足额发放法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不得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注重向一线人员倾斜。

  第十七条还提出,各级法院应当为法官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普遍建立和认真落实法官年度体检制度,保证法官每年接受一次全面身体检查。

  李少平称,长期以来,许多法院对司法人员的关心爱护还停留在口号或政策层面,缺乏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对侵害司法人员权益行为的反应处理较为滞后,严重影响一线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来补齐短板、提振士气,打造一支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法治工作队伍。

  五千余字的《办法》,传递出哪些意味深长的含义?

  1、确保司法公正

  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本质上是法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形成内心确信的过程。要追求裁判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必须确保法官办案时远离案外其他任何因素的不当侵扰。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就是要通过设置制度的“防火墙”和“高压线”,为一线司法人员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使他们能够心无旁骛、专注从容地做好审判工作。

  2、提升司法权威

  实践中,一些单位、个人为泄私愤、谋私利,阻挠、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甚至诽谤、威胁、侵害司法人员。司法裁判承载的不是简单的你输我赢,法官判案也不仅是为解决纠纷,而是要为全社会打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判断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观察一国法律在国家治理中是不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直观的就是看司法人员是否受到足够尊重,司法裁判是否得到有效遵从,那些藐视法庭、妨碍司法、暴力抗法的行为是否及时遭到制裁。

  3、完善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构建充分、严密、周到的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司法公正才能真正成为法治体系最重要的保障支撑。长期以来,许多法院对司法人员的关心爱护还停留在口号或政策层面,缺乏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对侵害司法人员权益行为的反应处理较为滞后,严重影响一线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来补齐短板、提振士气,打造一支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法治工作队伍。

  一条一条地研读《办法》的条文时,记者感觉到的,是最高法院对全国法官们的呵护关爱,是最高法院加快推进司法改革的坚定决心,是全国法院和法官们不畏艰险披荆斩棘的家国情怀。随着《办法》的进一步落实,法官依法履职保障网的进一步织密,屡见报端的将不在是令人愤慨的负面能量,更多的是“xx法官依法裁判为当事人挽回xx损失”、“xx当事人称xx法官为公正的守护者”、“xx法官因执法办案突出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这必将助推法治中国的道路越走越宽。

  (文字综合中国新闻网、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