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在线3月1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杨静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影院、银幕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但在影市发育尚不成熟的前提下,各利益方为了给影片增加曝光率、排片量以拉升票房,幽灵场、偷票房、虚报票房的情况时有发生。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将电影产业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这意味着我国电影产业走入“法治时代”,并为向电影强国迈进提供了政策引导与法律保障。
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分为六章进行了详细阐述,共计60条。
具体而言,电影产业促进法都从哪些方面对电影产业进行了“促进”?
·电影从业人员应坚持德艺双馨
第九条 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个别演艺人员自律不严,违法犯罪、践踏道德底线的事情屡屡发生,此次“电影法”将“影人德艺双馨”写进法案,对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强化,也首次对电影人提出明确要求。
·单片许可证审批取消
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被不少业内创作人诟病的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影响了社会力量进入影业 的积极性,而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的重要方向。《电影产业促进法》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还向省市一级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了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标准与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在本法第18条还设置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
·瞒报票房可导致被“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无疑是一记狠拳。吊销放映许可证的时间延长至5年,也就意味着这家影院将被荒废5年。如此,影院再想在票房上使什么暗招,也得掂量掂量。
电影产业促进法座谈会现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贯彻法规学习方案
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座谈会,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法专家和电影工作者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共话电影产业促进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作为我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第一部促进产业发展的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将让电影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快中更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在会上表示,立法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电影作为产业的属性。此次立法对电影改革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将改革成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巩固了中国电影发展的道路自信。首次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写进法律,为电影工作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供了法律依据。
童刚还说,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之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迅速制订了学习宣传贯彻方案,从今年1月起,还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编写了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问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做好电影管理条例的修订和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综合新华网、人民网、澎湃新闻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