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1

“假婚姻”多地高发促丰厚利益链 亟待弥补政策漏洞

编辑:金晨
导 语

近年来,多地出现经济因素驱动的“假婚姻”现象,“假结婚”“假离婚”处于高发态势。尤其是在部分实行住宅、汽车限购的地区,由于婚姻关系和户籍与获取购房资格、购车上牌等关联,婚姻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

  浙江在线6月21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晨)近年来,多地出现经济因素驱动的“假婚姻”现象,“假结婚”“假离婚”处于高发态势。尤其是在部分实行住宅、汽车限购的地区,由于婚姻关系和户籍与获取购房资格、购车上牌等关联,婚姻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

  说起“假离婚”,不由想起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女主角李雪莲,故事就是从李雪莲不满“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而上访开始的。现实生活中,如李雪莲般弄假成真、悔不当初的不在少数。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双方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假离婚一说,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再受婚姻法保护,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感情纠葛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记者近期在北京、上海、广东、甘肃、湖北等地调研发现,当前围绕办理“假婚姻”,逐渐衍生出“各环节角色明确、分工协作”的利益链条和灰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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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假婚姻”存巨大市场空间 沦为利益交换“筹码”

  社会需求的存在,使得绕开政策壁垒的“假婚姻”现象存在较大“市场空间”。部分人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相关资格,成为利益链条上的初始“需求环”。

  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翼介绍,一些客户希望通过“假离婚”拿到“房票”。比如,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一些家庭选择“假离婚”,也就是一方“净身出户”后名下无房产,再购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杰臻专门研究家庭婚姻纠纷,他抽样研究了2014年至2016年间的1000例涉及“假离婚”的法院判案,发现“假离婚”相关案件的主要动机集中在购房、拆迁补偿、躲债、移民等方面的物质诉求。

  结婚离婚皆为利来 促灰色产业链“利润丰厚”

  在“假婚姻”乱象背后,部分中介机构、房产公司、银行部门、社会人员等“分工合作”,催生出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

  一些中介机构作为“牵线人”,对办理“假婚姻”明码标价,结起利益链条“连接环”。由于普通人并不熟悉“假结婚”“假离婚”的办理过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不少中介机构就成了实际上的“牵线人”和“操盘手”。

  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由于当地对外地人购买第二套房存在限制措施,部分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会直接向不符合条件的买房者建议“考虑假离婚”。在执行车牌摇号政策的北京,一些中介人员通过“假结婚”进行地下车牌交易,并对相关手续办理“明码标价”。一名“车牌贩子”介绍说:“买可以办理结婚手续的女标需9.5万元、男标需8.2万元。”

  “假结婚”“假离婚”过程中,部分中介人员为了获取更多利润,甚至自身也参与其中。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30多岁中介小王,为了帮客户买房,他先后结了四次婚。“结婚之前,双方先签订合同。”小王说,等客户买房后,再与客户办理离婚手续,房子产权全部归女方所有。一结一离,小王能获得6万到8万元不等的报酬。

  有的房地产公司、汽车销售企业等利益方与中介机构合作,形成利益链条上游的“共赢环”。记者调研发现,作为可通过客户买房或流转车牌获利的利益方,有的房地产公司、汽车销售企业等选择和中介公司或明或暗开展合作,借办理“假婚姻”招揽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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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婚姻”风险不可不防 亟待弥补政策漏洞

  婚姻的“严肃性”逐渐被消解和淡化。在现实判例中,许多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目的达成后再行复婚。婚姻已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据悉,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而2003年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消了上述规定,当事人想以虚假离婚为理由,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已没有法律依据。吴杰臻认为,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干预结婚或离婚动机,法院也难以核实当事人的动机,使婚姻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更容易成为一种利益交换的“筹码”。

  吴杰臻认为,现在人们对于婚姻缺少仪式感,为了户口、学位、购房、拆迁,随随便便都把婚离了,但许多人并不真的了解“假离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风险一是,离婚证是确认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离婚证一经颁发,即解除了原有的夫妻关系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人身关系不可恢复的特殊性,决定了离婚证的不可撤销性。风险二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愿和离婚自愿的原则,取得瑕疵离婚证的当事人,即使撤销离婚证,法律也无权强制二人共同生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方面,没有任何撤销离婚和宣告离婚无效的法律规定。

  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假婚姻”背后的真利益,是制度漏洞下的怪胎,必须从源头上“止漏”。破解“假婚姻”现象,必须正视“假婚姻”背后的真问题,正是由于房产、拆迁、教育、低保发放、计划生育等政策与婚姻家庭紧紧捆绑在了一起,才造成了“假离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政策性规定来一次集中“查漏”,针对各种情形下的“假婚姻”,拿出切实的整改方案进行“堵漏”,不至于让类似情形下的“假婚姻”案例频频出现。央行今年3月对北京区域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后,有人就戏称“北京‘假离婚’购房要提前一年离婚”了,这一规定的效果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检验,以“假离婚”赚取二套房贷款利息差的现象在北京得到了有效遏制。这一举措为从源头遏制“假婚姻”提供了成功示范,值得各地和相关部门学习借鉴。

  (综合中国青年网、经济参考报、正义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