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如何养老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为中国民众“老有所养”再添一道保障。
浙江在线7月6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英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7月5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基本成型。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际经验,一国养老保障体系通常有三大支柱:其一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其二由企业发起,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其三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养老计划。但在中国,这一结构并不完善。
商业保险机构有哪些用武之地?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商业保险机构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并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监管部门将引导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启动税延险的背景是什么?
意见明确将在年内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事实上,这一政策其实已经酝酿了很多年,但迟迟并未落地,如今终于明确了试点时间表。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透露,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已积极开展税延保险试点配套准备工作,在产品设计、制度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目前已有初步产品示范条款和税延保险制度框架,税延保险信息平台建设也基本就绪,能够确保试点政策出台后在较短时间内落地实施。
“目前,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他解释称,从经济条件看,国外实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来推行这样一项政策。我们国家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金,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经济基础已经具备。
此外,从法律条件来看,这几年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一个法制基础;从舆论条件来看,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提出已久,社会各界期盼已久。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如何?
当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相对滞后。数据显示,2016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有效保单件数6140万件,有效承保人次6532万,如果以人次计算,只占不到5%。
据了解,在全部具有养老功能人身保险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为15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仅为4.4%等。与国外相比,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保费收入占整个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的50%,而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的占比超过35%。
袁序成表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从行业内部因素来看,存在三个短板:一是技术短板。精算技术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核心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精算技术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人才短板。当前行业整体人才储备不足,包括精算、投资、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都比较缺乏;三是规制短板。在监管政策、管理制度及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
如何保障养命钱的资金安全?
在很多人看来,商业养老保险看起来很好,但缴费和领取时间跨度比较长,如何才能确保老百姓的养老钱、活命钱能够得到有效、安全的管理?
“养老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黄洪曾经表示,商业养老资金管理不能简单参照一般商业保险业务,负债准备金运用不能简单做投资,确保资金安全稳健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我们将从强化资质管理入手,设定较高准入门槛。”黄洪说,保险机构要经营商业养老保险,首先要看精算技术和人才储备符不符合要求,投资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偿付能力,以及股东可持续增资能力等也尤其重要,保监会将综合评估,确保资质过硬。
资质是敲门砖,进入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无论产品开发还是资金运用,都不能突破市场规则,监管制度建设必不可少。
黄洪说,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不能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资金运用一样,不宜进入一些竞争性的行业,应该追求风险相对比较低,回报比较稳健。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为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提供有力的支撑。
(综合新华社、央视网、中国新闻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