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又多了一个假!6省份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

编辑:蒋敏华
导 语

本月中旬,黑龙江明确了本省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至此全国至少已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对于这个全新的假种,你知道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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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急需子女陪护(网络图片)

  浙江在线杭州10月27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蒋敏华)本月中旬,黑龙江明确了本省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至此全国至少已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对于这个全新的假种,你知道的有多少?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

  本月中旬,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除了黑龙江,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多省份已经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天数。

  这其中,去年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今年3月起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海南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湖北规定;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此外,重庆、云南等地也在酝酿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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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网络图片)

  假期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记者注意到,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例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广西明确,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了防止政策变为“纸上福利”,一些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具体措施为政策落实护航。

  例如,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海南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此前也曾对媒体强调,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

  适应我国老龄社会需要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有2亿多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在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加之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人口流动性加速,空巢老人数量在逐年上升。

  根据民政部日常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而这些老人的孩子正值三四十岁,是社会各行业的中坚力量,工作压力大、日常应酬多,与父母见面少、交流少。老人对子女的想念以及精神生活上的不满足转化为孤独和空虚,这让他们成为某些犯罪分子的目标。

  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至今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迈入老年阶段,第一代独生子女也已经结婚生子。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沉重的工作压力,使得享受护理假成为独生子女的迫切需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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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老人(网络图片)

  [阅读延伸]

  声音:别让独生子女假成“画饼”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一种很接地气,很温馨的假期设计,但是在具体践行的时候往往步履维艰。

  如何避免独生子女护理假成为“画饼充饥”呢?笔者认为,有三个工作可做。首先,把独生子女护理假上升为国家政策,规定所有省份必须实行。其次,必须建立对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监管机制,就是通过劳动执法部门直接督促到具体的部门单位。第三,建立独生子女数据库,做好对假期落实的情况调查,对于没有落实的单位进行严惩。

  由于我国曾经的计划生育政策,造就了大批独生子女家庭,他们为国家的人口建设做出了贡献,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对他们进行呵护,这是国家对公民的感恩,也是保持政策的温暖连续。

  (综合中新网、大河网、东方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