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职场中的人们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年终奖的发放了,而年终奖的发放往往会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浙江在线2月12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王艺)临近春节,职场中的人们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年终奖的发放了,而年终奖的发放往往会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导火索。调查发现,年终奖对白领工作稳定性和忠诚度的影响越来越深,有无年终奖也成为跳槽与否的关键因素。2017年,有56.6%的白领明确表示年终奖将是决定自己是否跳槽的重要因素,比2016年的39%有大幅提升。
近日,北京二中院针对劳动者春节前后跳槽引发的奖金纠纷案进行专门调研。调研显示,由于我国法律对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奖金发放不透明、数额随意等原因,此类案件纠纷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80后、90后“讨薪者”占七成。因多数劳动者证据意识较弱,胜诉率比较低。
员工年底纠结跳槽
一些员工由于“有年终没有奖”,跳槽之心蠢蠢欲动;有些企业则担心员工拿了年终奖就走人,因此选择分两次发放年终奖。
临近年底,在某电商平台就职不满一年的小王有些纠结是否离职。小王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当初招聘时公司许诺年底会有“双薪”年终奖,但马上要过年了,说好的“双薪”却还没影儿。小王说,当初应聘这份工作时也是“过五关斩六将”,还没满一年就走确实有些可惜,“但想到公司言而无信,感觉没有待下去的必要。”
记者了解到,像小王一样的就业者不在少数。根据某招聘网站发布的“2017白领年终奖调查”显示,2017年,56.6%的白领明确表示年终奖将是决定自己是否跳槽的重要因素,比2016年的39%有大幅提升。对此,也有招聘专家表示,近年来,年终奖正在从以往的奖励少部分人转变为激励员工的普惠手段。一旦企业缺少这一激励措施,就容易造成员工因未拿到年终奖而考虑跳槽。
据日前发布的《2017年年终奖白皮书》显示,93%的企业计划发放2017年年终奖,其中半数企业选择在2018年2月发放。在不发放年终奖的企业中,53%的企业因为利润大幅度下降而做此选择,另有20%的企业以其他激励形式替代年终奖。
对奖金发放未约定易产生争议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不少劳动者抱有这样的观点,即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别的单位发了,自己单位也应该发;去年发了,今年也应该发;别人发多少,自己也应该发多少。但部分用人单位则认为,其对年终发放奖金拥有自主权,应由单位说了算。
“奖金发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也是引发纠纷的原因。”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庭长助理窦江涛举例说,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未对奖金发放事宜进行约定,也未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规定过于简单。一些中小企业往往由老板任性决定奖金发放数额,从而引发诉讼。部分用人单位虽对奖金发放进行了简单约定,但由于相关约定不明,双方都从对自己最有利的角度进行理解,从而产生争议。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除了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年终奖等各类奖金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及发放标准。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这表明,如果年终奖没有写入劳动合同等,劳动者索要该项奖金将比较困难。
法官建议劳动者留存相关证据
据介绍,劳动者在离职时除少数单纯起诉索要年终奖,一般都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一并提出。但大多数劳动者证据意识较弱,收集证据能力较低,未能提供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相关证据。不少劳动者仅能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口头约定,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有的劳动者只能拿出电子邮件或微信聊天截图,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导致劳动者胜诉比例较低。
二中院建议,劳动者入职时,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薪酬待遇和年终奖发放等有口头承诺,应尽可能将口头约定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平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奖惩制度、银行转账记录、奖金发放规定和平时的业绩考核情况等。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避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同时,劳动者也应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单纯因为年终奖跟风离职、意气离职。决定跳槽后,合理选择合适的离职的时机。尽量要等绩效考核结果和年终奖发放后才离开。
法院还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相关薪酬待遇,通过规章制度对各类奖金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及方式等尽可能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劳动者的可预期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建立异议收集和反馈机制,争取让劳动者明白奖金少在何处,多在何方,使奖金的发放合情合理。
(综合北京晨报、中国青年网、大众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