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广东省消委会起诉小鸣单车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法庭当庭宣判,判决小鸣单车须按承诺退还押金。
浙江在线3月23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王艺)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去年12月,原告省消委会认为被告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过长达三小时的庭审,案件当庭宣判,悦骑公司被判定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上发表经市中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原告省消委会:无专用账户押金无人监管
原告省消委会认为,小鸣单车收取消费者押金但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未将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实施专款专用,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
在原告调查押金管理问题时,被告确认其账户性质为银行托管的资金账户。但是,经过调查,小鸣单车的押金账户只是一般账户,不是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对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均未能履行真实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原告请求,小鸣单车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押金的行为,并对押金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实施第三方监管,对新注册消费者免押金提供服务,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的代理律师答辩认为,公司因包括公司高管、技术人员在内的员工未办理交接手续就离职,致使公司无法核实案涉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公司目前管理瘫痪,经营停止,无法解决薪酬问题,也没有可处置的资金用于解决剩余用户押金退还问题。
被告表示,2017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现象,用户大面积申请退押,造成公司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但出现押金退还不及时的结果,是客观经营问题,不是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公司在陷入营运瘫痪状态前,一直积极进行退还押金工作,努力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投诉问题,并努力尝试寻求第三方融资合作、重组公司,但最终无果。
小鸣单车的代理律师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小鸣单车已停止营运,停止了新用户注册,接下来不排除通过清算破产方式解决消费者押金、劳资、供应商等问题。
法院宣判:10日内将未退还押金依法提存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悦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未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作专款专用,最终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动摇了互联网经济繁荣的信任基础,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悦骑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为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合理,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排斥消费者向被告悦骑公司另行主张权利,如有消费者本人认为公益诉讼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仍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相关报纸版面和广东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综合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