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浙江在线杭州4月26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金晨)今天,你山寨了吗?生活中随处可见各种山寨产品,这些山寨、盗版产品的销售花样百出、屡禁不止。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便利了作品传播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巨大的挑战。也许你的创意正在被别人抄袭,也许你转发的文章正侵犯着别人的著作权。这些以前被我们忽略的智力成果或无法捍卫的权利,正在逐渐被人们重视。
2018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又恰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周年,在此之际,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凑响了最强音。
什么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2018年的主题是什么?
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都有不同的主题,今年的主题是“变革的动力:女性参与创新创造”。
女性推动着当今世界发生变革,塑造着我们共同的未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要庆祝的就是女性的研精毕智、求知若渴和锐意进取。
全球无数女性作出的不可或缺、令人振奋的贡献正在驱动世界发生变革。她们以“我能行”的态度,鞭策着我们每个人。她们的卓越成就好似一笔宝贵的财富,激励着今天怀有雄心的年轻女孩,成为未来的发明者和创造者。
现在适逢其时,应当思考如何确保全球越来越多的妇女和女孩参与创新和创造活动,也应当思考这样做为何如此重要。
网络版权产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网络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创新环境趋好。另一方面,网络也成为侵权的重要场所。
对于知识产权,很多人都不陌生,近年来,IP(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更是在影视文化领域成为热词。通常而言,传统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也开始引起关注,它的内涵更为广泛,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
“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电子商务交易量持续增长,版权行业的产值占中国GDP的7.3%。
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看视频、玩游戏、读小说、听音乐,传统文化产业也正在积极拥抱互联网,加快数字转型。在此情形下,网络版权产业也得到快速增长。
据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去年我国的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为6365亿元,较2016年增长27.2%。网络视频用户付费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翻番,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355亿元,网络直播异军突起,网络音乐、网络新闻资讯、数字阅读等产值都有所增长。
网络版权纠纷引发关注
用户付费模式逐渐在各领域普及开来,报告还显示,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用户付费规模达到了3184亿,占比规模突破50%。可见,用户的版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不过,有关著作权的案件也大幅增长。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达137267件,同比上升57.80%,而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37946件、16010件,同比上升39.58%、29.56%。
在网络空间中,有关抄袭、侵权的事件也不断,尤其在网络文学、视频、音乐领域。去年,首届燧石文学奖专门为抄袭作品设立“白莲花奖”,《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均入围。去年大火的电视剧《楚乔传》原作也在近日被告抄袭,《九州·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认为,《楚乔传》多处使用了和自己作品高度相似的内容,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除了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和音乐也是侵权的高发领域。不少人通过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或通过售卖获利。
今年初,在国家版权局推动下,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就音乐版权达成合作。不过,版权纠纷却仍存在,如近日网易云音乐突然下架周杰伦歌曲,网易云电台主播将电影、电视剧等转成音频文件上传引争议等。
资料图:图为第五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展馆一展台,由弹幕打造成“隧道”。 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于慈珂也对版权方面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最近,在网络音乐版权合作方面,出现了一点小的挫折和小的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大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就组织开展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专项整治。几年来,网络音乐的侵权盗版得到了有效遏制,网络音乐版权的秩序也有了明显好转。”
在网络环境下如何避免侵权?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还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尤其是在社交网站和自媒体平台。人们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也许某些行为就构成了侵权。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侵权?
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伟华律师表示,互联网中的视频、音乐、小说及图片等除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等情形外,基本都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在互联网空间,网民的很多行为都可能具有侵权风险。
如擅自修改甚至篡改他人作品并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作者的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他人作品中的署名去掉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他人的署名权;个人在直播网站中演唱某首音乐作品赚取“打赏”的,可能会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等。
“普通网民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付费’的理念。”李伟华建议,网民在获取信息并进行文化消费时,不要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分享至互联网络,不要擅自修改、篡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甚至不能将音乐、视频擅自分享至社交论坛、网盘等。
与此同时,网民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当下,每个人都可以在各个平台上传自己的短视频、音乐、图片等原创内容。此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也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李伟华表示,如果个人的著作权遭到侵犯,首先可以通过公证或时间戳、检测软件等固定证据,其次应当根据注册信息、备案信息等锁定明确的侵权人。如果侵权内容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通过该平台的投诉通道进行维权,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如文化执法大队等进行投诉,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等。
(综合法制网、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