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反避税新规来了!富人海外避税再也不能任性

编辑:蒋敏华
导 语

将资产转移至国外的一些“避税天堂”,曾是很多富人逃税的一种方式。不过,随着国家严查海外避税行为,未来这种行为或将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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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9月10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蒋敏华)将资产转移至国外的一些“避税天堂”,曾是很多富人逃税的一种方式。不过,随着国家严查海外避税行为,未来这种行为或将宣告终结。

  境外收入纳入监管

  2018年9月起,中国按照共同申报准则首次与其他部分国家和地区交换海外金融账户信息。中国税务机关将掌握个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在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审查的同时,还得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

  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共同申报准则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收集或与其交换个人海外收入金融信息。

  所谓的“共同申报准则”,正式名称是《金融账户资讯主动交换标准》,是由二十国集团提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于2014年7月15日批准通过的。该准则要求各签署国获取本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并每年与其他签署国自动交换。

  CRS规定信息交换的内容包括:帐户及帐户余额;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还包括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本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年底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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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名全球的“避税天堂”百慕大(网络图片) 

  国际合作信息共享

  境外资产征税的难点,一般是无法确切证明境外金融账户和资金的存在,从而让纳税人达到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目的。而统一报告标准正是打破这一壁垒的重拳。

  最新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相关主管当局间协议,有巴西、英国、意大利、哥伦比亚、瑞士、土耳其、阿根廷等。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加入了已签署主管当局协议的国家(地区)行列。

  根据规定,境外资金的申报主体并非个人,而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内的海外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中国的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这些信息每年也将被中国税务部门轻松获得。

  这就意味着,只要你在境外开设了金融账户,那么你的海外收益状况将变得“透明”。

  海外收入将征个税

  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举个例子,中国税收居民董小姐通过维京群岛开设空壳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根据现行个税法,只要利润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董小姐无需缴税;但在上述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空壳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有网友好奇,如果我只是在境外银行账户存了点钱,买了一份年保费在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商业保险或者理财产品,也会被查?从规定来看,信息交换没有门槛,也就是说CRS并没有把低资产或者说是低净值的人士排除在外。

  但考虑到后续补缴税款的目的,以及交换账户信息的海量数据处理压力,CRS交换初期重点检查的纳税人依然是高净值人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00万美元以上的高资产人士,是这次全球资产透明化进程的主要攻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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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海外公司青睐的开曼群岛(网络图片)

  【延伸阅读】全球有哪些避税天堂

  提起避税天堂,人们往往回想起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等地。而2016年的一份报告显示,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等欧盟国家也在避税天堂之列。不过,欧洲足球明星偷税漏税的情况也频频见诸报端,引发关注。

  避税天堂前20名国家和地区中,涉及到荷兰、瑞士、爱尔兰、卢森堡、塞浦路斯、比利时等多个欧洲国家,其中荷兰仅次于百慕大和开曼群岛位于第三位,瑞士排在第四位,爱尔兰、卢森堡名列第六和第七,塞浦路斯排名第十,比利时的名次介于第15和第20名之间,未做具体排名。

  (综合中新网、中国日报、央广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