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见义勇为却被罚200元 警方:行为过当

编辑:汪江军
导 语

11月2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官方微博针对11月19日发生的深圳女子在火锅店被猥亵一事发布通报称,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此外,火锅店店主曾老板等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获肯定,但因其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过当,被处罚款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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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汪江军)11月15日晚,深圳一女子与家人在路边吃宵夜时,遭一光膀陌生男子强行猥亵,幸好被店主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

  11月20日,警方通报称,涉事男子因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而见义勇为的店主曾某也被罚款200元。为什么见义勇为还要被罚呢?近日,深圳警方@深圳龙岗警营公布了完整视频,揭露了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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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吃宵夜被壮汉猥亵

  店主挺身而出制止

  昨日,深圳市民占女士向记者回忆起15日发生的事。当晚11点多,她和丈夫、父亲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刚点完餐就遭遇一名赤裸上身的壮汉暴力猥亵。

  “他先是用手搭在我的肩膀上,后来被一群人扑倒后,他一只手往死里掐我脖子,一只手捂住我呼救的嘴巴,随后对我全身乱摸。我的家人和店老板使出多大的力气都掰不开他,幸好还有旁桌其他人帮忙才得以逃脱。”

  记者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晚11点27分,赤裸上身的男子林某鹏在远处观望一阵后,径直走向占女士,在其身边坐下,这一系列举动已引起火锅店曾老板的注意。在林某鹏突然搂抱占女士的同时,曾老板上前制止。但林某鹏依然拉着闪躲的占女士,两人摔倒在地,后被众人围上,占女士得以逃脱。

  监控视频中,晚11点30分12秒,双方分开一分半钟后,曾老板再次一脚踢到林某鹏头部。也正是因为这一举动,成为日后警方对曾老板处以200元罚款的依据。占女士逃脱后立刻打电话报警,随后警方赶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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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事后被罚200元

  警方:行为过当

  不过,引起社会舆论哗然的,不是壮汉的光天化日的大胆猥亵行为,而是见义勇为的店主被罚款了。“见义勇为被罚200元”,不少网络转载用了类似这样的标题,一些网友表达了不解:“见义勇为被罚款,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为打消公众不应有的疑虑,深圳龙岗警方最新公布了事发时的完整视频,并对为何处罚饭店老板作出说明:在猥亵男子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饭店老板再次用脚踢打男子头部。这下明白了:罚款200元,并非对当事人见义勇为的否定——警方通报,对其行为作出肯定评价——而是对其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所作处罚。 

  在制止侵害的过程中,见义勇为者即便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给侵害人造成一定伤害,只要为制止侵害所必需,未超出必要限度,就无需承担责任。猥亵者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如果见义勇为者行为到此为止,可谓圆满。但在等待的过程中用脚踢打其头部,行为性质就有了变化。 

  猥亵者行为可恨,被控制后嘴里可能仍不干不净,出于气愤,上去踹几脚,在一些人看来是正常情绪发泄,情有可原。但法律对此并不认可,对已被控制没有人身危险的猥亵者实施暴力,超出正当防卫范畴。万幸的是,这几脚未造成更严重后果,否则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法律鼓励见义勇为,同时有一定限制,这是出于保护各方利益的考虑。保护被侵害者,每个人都理解。保护侵害者,部分人就不是很理解。事实上,保护“坏人”应有的权利,是法治的一部分。侵害者实施了猥亵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但处罚须通过法定程序,由公权机关作出;任何个人实施的任何“私刑”,都为法律禁止。

  (综合金羊网、中国新闻网、正义网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