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被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贴上了“不尊重国际法”的标签;中国不承认、不执行仲裁案裁决结果的立场,被扣上了“不遵守国际法”的帽子。但事实是,尊重和遵守国际法,从来不意味着要被动接受一个采用双重标准、把某些国家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的、从头至尾忽略历史观和事实性的、不顾既有和平对话机制的、把主权实质问题包装偷换的,以及简单粗暴和偏颇的、不符合国际法的单边强制仲裁。
相反,依照国际司法程序以及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对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合理质疑与纠偏,甚至用拒绝来表达立场和观点,恰恰体现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恰恰表明中国对避免国际法被政治化滥用的严谨态度,也是对企图操纵国际法玩弄南海局势的不良居心的一种合法、合理的抗争。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国际法专家杰克·戈德史密斯教授在与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埃里克·波斯纳合著的《国际法的局限性》中写道,应当非常审慎地期待国际法所能发挥的作用,因为现有国际法存在诸多局限。
回到南海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方的复杂政治性问题,并且包含着海量历史因素需要考量。简而言之,搞清楚南海争端,并且推动南海问题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需要相关方坐下来,综合考虑内政、外交、历史、文化、渔业、能源、安全、交通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在不断磨合与协商的气氛中逐渐趋于一致。这需要一个过程和一种机制,例如中国和东盟2002年确立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正在磋商中的“南海行为准则”。
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均应有助于实现依据可适用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目标,从而缓解紧张局势,促进争议方之间的和平合作。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关键在于,各国应本着合作精神,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善意使用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不得滥用这些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而损害其宗旨。
中国从来不排斥规则,中国是既有合理合法规则的坚定守护者与推动者。但解决南海问题的规则,绝不应该是任由几个远在万里之外的所谓专家和法官,打着国际法的旗号,以偏概全、简单片面、闭门造车地给一个具有复杂性和历史性的地区问题下定论。解决南海问题的规则,需要靠有关国家之间的谈判,需要综合考量历史、传统等因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需要缔约国共同维护,但前提是,不能打着《公约》的旗号,损害缔约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不能破坏《公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在南海问题上,早于《公约》上千年就形成的管辖史、行政史、文化史、传统史需要得到法律的尊重。法律从来不是用来否定历史的大棒,更不该沦为地缘政治和利益驱使的工具。(凌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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