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5时,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南海仲裁案结果终于揭开了面纱。南海仲裁案国际仲裁庭发布新闻公告,支持了菲律宾七项仲裁请求,认为中国根据“九段线”主张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九段线”主张的历史性权利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承认中国在南沙群岛所有岛礁主张拥有专属经济区;中国在南海的开发行为破坏了自然环境,侵犯了菲律宾的主权;中国舰船在南海的活动对菲律宾船只造成了严重风险等。
很显然,国际仲裁庭故意混淆了主权和权益的关系。仲裁庭自身十分清楚,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根本没有权力对主权归属进行裁决,但可以拿主权权益大做文章。虽然菲律宾政府对仲裁法律文书做了精心的包装,试图绕过主权归属的争端,只对海洋权益提出声索。仲裁庭也承认,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然而,事与愿违,仲裁庭始终无法逃避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国对南海的主权是基于历史管辖形成的不可争辩的事实。仲裁庭作出的七项裁决中,几乎每一项都跟主权归属相关。脱离主权而裁决权益的归属,违反了基本的法理逻辑。一切海洋权益都与主权相关。离开主权而裁决专属经济区、12海里领海权益的归属,将主权与权益做切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中国虽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对其管辖范围作了排他性的声明,这也符合“主权至上”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南海争端的实质是主权归属。主权和领海划分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的范围,仲裁庭不能对主权争议进行裁决。早在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中国便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 条排除了对主权归属等特定案件的管辖。2013 年菲律宾向仲裁庭提起对中国的仲裁,随后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严正声明了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基本立场。仲裁庭不顾中方严正立场,执意组建仲裁法庭,滥用仲裁权力,最终将有损仲裁庭的公信力。
仲裁庭在程序上的缺陷也是不言自明的。仲裁庭一方面承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却对菲律宾无理要求听之任之,暗地里推波助澜,唯恐南海不乱。按照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确定的原则,南海争端各方应该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与南海声索国之间建立信任的途径,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从法理上而言,菲律宾作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约国,应该在穷尽一切合理途径的基础上才能推动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很显然菲律宾没有尽到善意的义务,罔顾中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立场,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庭本应该认真考量菲律宾对《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义务,切断菲律宾发起仲裁的法理依据,但不幸的是仲裁庭偏听偏信,不顾各方达成的共识,越过善意和中立原则,强行启动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最终将害人害己。
仲裁庭的仲裁决定已经公之于世,然而请神容易送神难,仲裁庭在违反“国家同意”原则下作出的裁决如同废纸一张,不过是给菲律宾政府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国际法有效性的前提是缔约国的同意,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有效性的保障是“国家同意”原则。仲裁庭不顾中方合理诉求,一味偏袒纵容菲律宾,不惜以破坏仲裁庭的公信力作为代价,替菲律宾无理要求“背书”,最终将遭到中国等各方的无情抛弃。正如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科学与国际事务中心主任格里汉姆·阿里森所言:“事实上,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从来没有遵守过任何侵犯它们主权的和国家安全利益的国际法庭判决”。仲裁庭的裁决如果不能得到争端各方的同意,其效力等同于无,没有任何执行力。即便是菲律宾也十分清楚,在南海问题上除了与中国缓和立场搁置争议外,没有其他出路。虽然如此,仲裁庭仍然给菲律宾发出了十分危险和错误的信号,仲裁庭“选边站队”,将变相鼓励有关国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为未来南海冲突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仲裁庭故意模糊主权与权益的界限,在管辖范围上越俎代庖,在程序上颠倒次序,不惜牺牲自身的公信力,纵容怂恿菲律宾挑起争端,最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刘美武 云南财经大学国际问题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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