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生动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我们通过推动经济发展,保持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降低违法犯罪发生几率;通过教育制度、法治手段以及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整个社会有机整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应对治安问题的能力;调动起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建设平安中国。
截至2018年,我国城市数量达到672个,城镇常住人口8.31亿,农村常住人口5.64亿。而1949年末,我国城市人口仅为394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仅有2741万人。根据联合国《2018年版世界城镇化展望》报告,预计到205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还将增加2.55亿。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在这样高速发展、快速转型过程中所面对的各种治理难题,对世界上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极大挑战。
令人惊叹的是,在高速发展和快速转型过程中,我国城乡社会治安保持平稳有序,逐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一些反映城市犯罪率等统计数据中,中国城市普遍表现良好。中国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们能同时做好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无疑是对这一判断的有力证明。
有效治理能力是提升安全水平的关键
现代国家有许多功能,例如维护经济运转、进行合理社会分工等。还有一项重要功能,就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一个国家社会动荡不安,犯罪率居高不下,就意味着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低效甚至失败,人民就会缺乏安全保障、没有安全感。
当今世界上仍有不少国家的治理功能尚不健全,也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在拉美一些社会治安较差的城市,毒品和枪支泛滥,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暴力文化延续至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治理社会暴力的难题。比如,仅从枪支泛滥这个方面来看,2018年美国发生涉枪案件57103件,导致14717人死亡、28172人受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不能有效控制枪支暴力、维护社会治安,其国家治理显然存在缺陷。
发挥制度优势实现良好治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越性,能够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首先,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一方面保持了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人民有充分获得感,对未来美好生活有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将失业率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减少了总人口中失业者的比例。一个人有正当工作和可靠收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几率就会下降很多。其次,我国建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法治体系。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看,教育可以提高人口素质、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遏制犯罪于前的作用。法治手段则惩罚震慑犯罪于后,惩恶扬善,保障社会成员遵守法律。再次,我国还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实现有机整合。最后,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问题的能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维护社会治安、提升社会安全水平,是综合性的国家治理,需要通过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正是发挥这一显著优势,我国实现了良好社会治安。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安全
一个国家的社会治安状况,体现着国家治理能力。但国家和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社会治安不能只依赖国家力量实现。所以,社会也是维护治安的重要力量。从理论上讲,在国家担当起发展经济、普及国民教育、建设法治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以及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主要功能的过程中,来自社会的建设性力量也会有序、适度地发挥作用。
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追求富强、和谐、平等等价值。我们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就保证了我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够实现上下一致、万众一心,从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坚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平安中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共创平安的机制,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当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发展差异较大,又处在快速城镇化和社会转型期,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让平安中国的名片更加亮丽。
(作者为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上海春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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