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决策部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日前,省民政厅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10月17日《宁波日报》)
婚姻登记“浙江通办”的游戏规则是这样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或者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也就是说,今后办理婚姻登记等手续,只要人在浙江境内,只要属于浙江户籍,想在什么地方办理,就可以在什么地方办理。
陈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模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等,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当初的这种规定是有道理的。是不是结过婚,是不是离过婚,是不是存在“不适合结合”的情况,当地有关部门最清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保障婚姻登记安全管理的,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
但是,“婚姻登记回老家”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需求。眼下是一个人口流动较大的时代,人们早就不是“只在家里呆着”了。外出打工的,外出就业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在异地找到了自己的爱情,在异地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然而,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却遇到了烦心事。受到“户籍管理的制约”,登记结婚只能在女方或者男方的户籍地进行。
想办理登记手续就必须“回到老家”,而“回到老家”涉及的问题不少,一个是“时间从哪里来”。要么请假回家,要么就只能等到放假。而放假的时候,也是婚姻登记机构放假的时间。当然,一些地方的办事机构为了满足这种诉求,会放弃节假日加班办理,但是,这总不是个办法;一个是“增加了经济负担”,请假会导致收入的损失,在多劳多得的用工模式下,“不干活就没有钱”,而还会增加车马出行的开支。有的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地方,开具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十分不方便。因此,最近这几年,“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呼声越来越高。
浙江省放宽婚姻登记户籍所在地限制值得关注,他们明确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在浙江省试行“全省通办”。“浙江通办”是不错的,问题是,其他地方何时“全省通办” ?从“浙江通办”到“全国通办”还有多远?婚姻登记,更应该实现“全国通办”,这是大势所趋。
如今是科技时代,实现“全国通办”并不存在技术障碍。只要打破“地域牵绊”,只要打破“信息壁垒”就可以了。信息时代,传统户籍管理模式早就变成电子管理模式,婚姻登记这样的事情也该告别“回到老家才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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