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全国首个加装电梯政府规章——《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审批机制、表决条件、安全监督等重点问题。(1月8日《杭州日报》)
老旧小区住宅,大多数只有五六层,基本上没有安装电梯。近年来,老旧小区“爬楼难”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住在高层的老年人,对加装电梯的愿望十分强烈。然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常常出现一户反对就“搁浅”的现状。杭州市出台全国首个加装电梯政府规章,提供法治保障,等于为加装电梯“开绿灯”,让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有规可依,不再那么难,此举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逐年增加,不少住在老旧小区住宅高层的老人,遭遇“爬楼难”现实问题。为纾解老年群体“爬楼难”,减轻居民负担,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惠民政策,对符合条件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住宅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但是,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却经常遭遇阻力。低层居民特别是一楼住户,出行一般用不上电梯,即便加装电梯不需要他们承担任何费用,但电梯噪音、采光、通风等方面,肯定会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于是他们从自身利益考虑而坚决反对。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作为依据解决争议,住户们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会导致加装电梯项目因一户反对就“搁浅”的局面。
早在2017年11月,杭州市就出台《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相关要求,为稳步、有序地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有关规定,《办法》对原表决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老旧小区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也就是说,只需要取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就可以依据地方法规立项施工,“一户反对”将阻止不了加装电梯项目的推进和落实,这对推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针对后续使用和维护等实际问题,《办法》规定由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通过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减轻日常维护管理的负担。为进一步拓宽后续维保资金渠道,相关业主可利用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同时,鼓励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减轻居民资金压力和管理负担。应该说,《办法》尽可能从广大业主的利益考虑,为减轻业主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提供了可以探索和尝试的路径,真正把加装电梯的惠民好事办好,让老年群体今后爬楼不再难。
但是,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也不能完全忽视低层住户利益。在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等方面,要尽可能避免对低层住户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同时,要建立受益业主对受损业主的补偿机制,让低层居民因加装电梯受影响而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低层住户不因加装电梯而“吃亏”,进而化解邻里矛盾和冲突,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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