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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上,为啥会“被自愿”
2021年02月02日 08:47:32 来源:红网 匡生元

  尽管福州公交那在工作岗位上逝去的司机已被认定为工伤,但是福州公交关于“自愿放弃社保”之说依然让人思考,人们不禁发问:当今职场中还有多少“自愿放弃”的陷阱?

  其实,职场上,各类员工“自愿放弃”相关权益的事不是什么新鲜事。曾就有“男子应聘外卖配送员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的新闻登上热搜。在现实中,除了自愿放弃社保外,像自愿放弃加班费,自愿放弃带薪休假,甚至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也时有发生。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阮超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在劳动争议中,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协议的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

  自愿放弃的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放弃就意味着不是一般的损失,是极度的不公平。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求职者是很难自愿放弃的。那么在职场中为啥有那么多“自愿放弃”呢?是求职者傻吗?还是求职者高尚呢?其实都不是。京城某公司的一位职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直言不讳地说:“哪里有几个人是自愿的,大多都是‘被自愿’而已。”

  名为“自愿”,实为“被自愿”,但凡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一点都不感到陌生的。

  求职者为啥会心有不甘而又不得不“被自愿”呢?

  很显然,在职场中,用工单位是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在找工作难的当下,这种强势地位更加凸出。海量的求职者为了争得一个职位,是根本没有可能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只能按用工单位所要求的去做。除非不想要这份好不容易即将得到的工作。有求职者就说,“现在工作多难找,笔试面试三四轮,到签合同的时候,自愿放弃承诺书摆在一起,不放弃就走人,你说你签不签?”这真是“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啊”。

  用工单位敢“被自愿”求职者,求职者不敢对用工单位肆无忌惮地“被自愿”说“不”,这仅仅是用工单位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吗?

  众所周知,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加班费、社保、休假等等,都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权益,用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予以切实地保障,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否则违法。换句话说,就是社保等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如果法律的规定得到严格地遵守和执行,用工单位剥夺求职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用工单位敢肆无忌惮地以“被自愿”的名义去剥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绝对是不敢的。除非用工单位想关门大吉。现在“被自愿”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这表明能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法律还没有得到严格地遵守与执行,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消除违法的“被自愿”现象,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劳动者敢于说“不”,更重要的是有一个良好的敢于说“不”的社会环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要硬起来,能够使用工单位敬畏,像工会、劳动监察等组织和机构要忠实地履职,成为劳动者的保护神。

标签: 责任编辑:翁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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