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女子称其因点外卖给了差评,遭到外卖员上门报复、砸门、辱骂恐吓,还被勒索200元的“赔偿”。视频显示,外卖员吼道:“差评给我取消掉!3分钟解决不了,我就弄死你!”女子表示,在向外卖平台投诉后,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这属于外卖员的个人行为,与我们平台无关,你可以报警处理。”该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十日,平台提出补偿200元现金红包。
外卖员被拘留十日,是自作自受,但平台用200元红包甩锅,则值得商榷。
尽管现在平台的算法把外卖员身份算得很复杂,但责任不能因为算法而消失。如果外卖员属于平台聘用,则相互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外卖员属于外包公司,则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外卖员属于灵活就业,平台直接从外卖员的服务中受益了,也就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外卖员工作中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平台的管理水平。
根据电商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否则,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外卖员要求用户删差评的行为看起来是个人所为,实际上也是被平台的算法逼的。平台必须对外卖员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进一步说,如果平台觉得承担责任冤枉,那么就应合理提高算法设计和运行中的透明度。同时,分类型或层次,根据风险不同确定监管强度,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对算法给予市场调节、备案、增加透明度、许可、说明与解释、限制使用等不同措施,不再让外卖员困在系统里。
就监管部门来说,也不能推责。对于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灵活用工,一方面要以穿透式监管,压实平台方的责任,不要让平台通过层层分包,或者一种法律关系的建构就脱身而出。另一方面,应该在事前规范上或者事中规范上,对于算法的目标进行规制,同时要进行伦理审查。有专家和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应设立算法伦理专门机构,负责算法应用伦理、规则、标准制定,不公平算法应用调查、处理等,并指定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加强对算法应用的有效监管。这样的建议有待相关部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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