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制定实施,解决了医保基金领域长期缺乏专门行政法规的难题,让医保基金使用有法可依,将医疗保障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加大投入的背景下,我国医保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项,2019年收支就双双超过2万亿元。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重视与日俱增,个人医保缴费水平不断提升。所以,如何管好医保基金的“大池子”,将百姓的看病钱用在刀刃上,既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
客观来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违法使用情况、欺诈骗保现象时有发生。从虚假诊疗开药、提供虚假证明,到伪造、变造、藏匿、销毁医学文书,少数个人及机构的骗保行为侵蚀了国家医保基金,损害了全体参保人的利益。尽管此前不少地方曾开展专项整治,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稽核等方式加强监控,但堵塞漏洞关键还要加强立法,以雷霆手段应对严峻态势,以长效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由此来看,《条例》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法律法规只有长出锋利的牙齿,才能发挥惩戒、震慑作用。除了规定基金使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外,《条例》明确了违法违规情形的法律责任。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相关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处骗取金额2倍至5倍的罚款;有执业资格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参保人员将本人医保凭证交他人冒名使用等,将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条例》为经办机构、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等划定了行为红线,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形成治理的强大力量。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从纵向看,国家、省、市、县等各级部门在医保资金经办监督中各司其职;从横向看,医疗保障、市场监督、财政、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此外,《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鼓励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这也说明: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离不开每一个人知法守法爱法护法。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才能让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步入更加健康的轨道。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医保领域精准发力,在解决因病致贫、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进一步堵住损害医保基金安全的“窟窿”,夯实医疗保障制度的“底座”,护卫人民健康的屏障必将更加坚固,也必将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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