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总书记又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应清醒看到,当前,脱贫地区、脱贫群众虽然已经实现脱贫,但有些地方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仍然不强,巩固成果防止返贫任务仍然非常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如何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问题。2019年4月,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总书记强调“四个不摘”: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主要政策要继续执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扶贫工作队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帮扶;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监管。2020年3月,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总书记指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5月,在山西考察时,总书记指出,要千方百计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接下来要把乡村振兴这篇文章做好,让乡亲们生活越来越美好。9月,在湖南考察时,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落实“四个不摘”,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2月,在贵州考察时,总书记指出,“脱贫之后,要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些重要论述,为顺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新形势新要求,接续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要确保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力棒”的历史性交接,必须抓住关键环节,明确重点任务,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脱贫地区产业要长期培育和支持,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设立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制度,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进行完善。压紧压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丝毫不亚于脱贫攻坚。征途漫漫,惟有奋斗。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就一定能在新征程上创造新的更辉煌的成就,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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