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前后,各地都要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但十大案例提及的侵权商家都是“某”。这不,日前四川省消委会公布了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侵权商家分别是某婚庆公司、江苏宿迁某公司、江苏某游戏公司、南充某商场、某房地产开发商、自贡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阿坝州某加油站、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珙县巡场某健身房、四川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十个案例十个“某”。此种现象不独四川有,其他地方也有。不信翻开当地报纸瞧瞧,你那个省(市、区),甚至你那个县(区),在公开侵权案例时大抵也是如此。
记得《人民日报》曾载文说,“维权不仅仅是消费者的事。事实上,净化消费环境,废除霸王条款,破除商家的强势地位,必须要立法和执法部门的强力介入。”可我们发现,消委会在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时却怕这怕那,缩手缩脚。
我就不明白了,曝光侵权商家缘何隐姓埋名?
消委会公开侵权案例为何怕点明侵权主体?这样的案例公开后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你说某婚庆公司侵权,却不肯说出到底是哪家婚庆公司,是牛家某婚庆公司还是马家婚庆公司?是东南婚庆公司还是西北婚庆公司?你就这么遮遮掩掩不说个明白,让消费者自个儿去猜么?
十个案例十个“某”, 此种现象已成通病。公开侵权案例时将侵权商家隐姓埋名,使严肃的消费警示沦为清流物议,显然违背了消委会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的初衷。笔者以为,将侵权商家隐姓埋名并不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消委会是干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消委会的职能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换言之,消委会就是为消费者服务,给消费者维权撑腰的。显然,四川省消委会将坑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在报纸上进行“公布”时故意将侵权主体隐姓埋名,虽然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基本上是真实的,但却是不完整的,并没有达到“揭露、批评”的目的。
发布侵权案例本是各级消委会履行职责的正常之举,可被这么遮遮掩掩地一弄,弄得不法商家暗地窃笑,弄得消费者云里雾里,真让消费者感觉不是滋味儿。但愿,从今往后,各地消委会曝光侵权案例的时候,别再那么瞻前顾后,别再那么犹犹豫豫、遮遮掩掩,要理直气壮地把不法商家暴露于天下,让不法商家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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