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3月15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
如今,无论是出行打网约车、吃饭点外卖,还是日常需求用网购、学习充电上网课,互联网平台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平台经济能够精准匹配供需,通过商品、服务或货币交换为所有平台参与者创造价值。然而,不少线上商家反映“赚的钱很大一部分都给平台交佣金了”,认为当前互联网大平台正逐渐向“收租平台”转变。这种现象值得警惕。若平台收取过高佣金,甚至使得参与其中的商家状况变得更差,平台的创新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了。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实现业务收入3193亿元,同比增长24.9%。同时,强行提高服务费率,逼迫商家“二选一”,对消费者“大数据杀熟”……平台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也引发关注。平台收取服务费用,应当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动态平衡。如果少量互联网平台抢占了绝大多数流量,一旦缺乏有效规制,其难免会因逐利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行制定交易规则。在这种背景下,小微商家的议价能力非常有限。
在平台经济壮大的同时,如何避免平台参与方获得感降低?如何避免大平台形成垄断?对平台经营者来说,必须强化用户意识,善用规模效应,不能滥用市场优势。时刻牢记平台立身之本,为创新谋、为长远计,才能遏制过度逐利的冲动,实现良性发展。
人们对互联网平台寄予厚望,是相信它能带来更高效的资源配置、更公平的展示机会、更灵活的工作方式。借助平台的连接功能,藏在深山的好滋味、价廉物美的好产品、倾注热情的好创意,都有可能跨越山川阻隔,在“云端”收获认可。这既是平台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也是人们愿意对成长中的互联网平台抱以善意的原因。若是一味逐利,将创新平台降格为“收租平台”,无疑有悖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初衷。平台倘若短视,即便一段时间内能够获得高额收益,也终将损失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从长远看,应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让更多市场主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平台经济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但绝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可以走向垄断。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传递出国家引导平台经济依法规范发展的决心。加强反垄断监管,可以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形成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从而激发包括平台企业在内的多种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1994年4月20日,中国与互联网开始“全功能连接”。20多年后,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超过9亿、数字经济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当网络已经变成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我们需要确保平台经济更好赋能产业、激活创新,让更多人共享数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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