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即将同步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步入新的全面推进阶段。出于对乡村振兴现实人才需求的回应,以及对当前乡村人才建设面临困境挑战的忧思,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系统聚焦乡村人才振兴,于2021年2月23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从逻辑起点来看,乡村人才振兴必然要探索和解决人才来源问题。而农民工回流恰为人才振兴带来了新的契机。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工主动回流趋势愈加突出,数量规模与日俱增。尽管当前对回流农民工群体规模的官方数据统计和实证计量统计均比较缺乏,但课题组研究发现,不论回流动因、不论回流主被动性,农村人口中的大多数均有过外出务工经历,回流农民工的群体规模在乡村社会中相对庞大。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重视回流农民工的社会作用。
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现实可能突出
第一,国家地方政策频出,回流农民工助推保障坚实。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党委人才工作部署,再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系统性地关注乡村人才振兴问题,农民工返乡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加之地方政府配套措施的跟进,回流农民工的发展前景愈发广阔。第二,市场社会良性发展,回流农民工助推机遇显现。近年来,我国产业区域性转移趋势愈发显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初步显现,这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或回流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与此同时,社会各界逐渐对回流农民工的社会作用形成更加全面的认识,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的良好舆论环境得以建构。此外,城乡融合发展加速推进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有显著提升,回流农民工发展的部分后顾之忧得以缓解或打消。第三,四重资本复合加持,回流农民工助推优势显著。人力资本方面,得益于习得技能、外出阅历、现代观念的积累,回流农民工较传统村民更易扮演乡村振兴“助推器”、城乡融合“粘合剂”的角色;社会资本方面,城市社交经历使回流农民工逐步突破传统社交圈的局限,其助推行动更能得到多方主体的支持;经济资本方面,城市拼搏经历使部分农民工积累了回流再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资金;隐性资本方面,与乡村社会的联结使回流农民工较外生人才更了解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使其助推行动更具现实聚焦性和针对性。
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阻碍因素尚存
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的行动仍有局限,主要表现为回流农民工助推积极性有限、作用空间有限和作用程度有限。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第一,宏观层面,城乡差距依然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对“三农”发展的影响仍在持续,对回流农民工的价值作为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城乡标签二元分割、城乡公共服务不均、城乡社会保障有别,回流农民工寻求个人再发展进而助推乡村振兴的后顾之忧尚未得到充分消除。第二,中观层面,发展空间仍有局限。从乡村发展平台来看,有限的乡村发展平台尚不足以完全支撑回流农民工“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从激励机制来看,地方政府、村集体对回流农民工的激励举措、激励力度等均不尽完善,回流农民工的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激发。第三,微观层面,个体羁绊尚未消除。个人发展意愿强弱、发展能力强弱、家庭条件和状况差异等均会对回流农民工的个体选择和现实行动产生影响乃至制约,部分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表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特征。
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有待系统优化
第一,将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制度基础。首先,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破除城乡二分观念,实现对“农村”“农民”等被人为异化概念的“去标签化”;其次,要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以正当性和合理性;复次,深入考察地方实际,因地制宜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共服务的提量又提质;最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让新农合、新农保惠及更多回流农民工,清除农民工回流社会保障无法转移接续的障碍,减少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的后顾之忧。第二,将发展空间重塑作为空间保障。一方面,要遵循需求导向,充分考虑乡村社会发展和回流农民工发展的实际需求,借助地方政府、村集体、工商资本等多元主体的力量,构建合乎地域、合乎时宜的发展平台。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回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扶持,将过度依赖于外生人才培育的地方政策导向转向内生人才挖掘,通过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激励充分调动回流农民工再发展和助推乡村振兴的积极性。第三,将个体发展提升作为行动动力。一方面,要合理引导回流农民工的发展观念转型和发展意愿提升。通过舆论宣传等方式,引导积极回流农民工正视自身价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村集体、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回流农民工自身等多元主体都应该充分重视教育和人力资本提升的重要性,通过完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促进回流农民工的个人发展能力和发展资本提升。
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今天,在乡村振兴人才困境依然严峻的今天,社会各界都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回流农民工的力量,通过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和整体行动,让回流农民工在追寻自我发展的同时施展才华,进而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文章系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乡村振兴视阈下回流农民工的发展问题研究”(316202001006)、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温州大学校级孵化项目“回流农民工助推乡村振兴何以可能?——来自浙皖赣黔四省的证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张剑宇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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