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3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被一些戒烟者捧为“戒烟神器”,当作香烟的替代品来吸食。然而,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同样有害健康和容易上瘾。从国家层面通过立法方式,加强对电子烟进行监管,拟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让管控电子烟有法可依,将“戒烟神器”一举拉下神坛,能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和健康的安全。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然而,在我国电子烟一直被不良商家宣传为“戒烟神器”,大肆推销电子烟。而戒烟者或青少年往往不知内情,普遍认为吸食电子烟,对健康没有任何危害,便把电子烟当作香烟的替代品,肆无忌惮地在各种公共场合吸食电子烟,造成了公共卫生和健康的安全隐患。
我国在公共场所全面控烟后,一些戒烟者和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吸食电子烟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还没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管理人员的劝阻,一般没有多大实际效果。此前,广东深圳、浙江杭州等城市已意识到电子烟的不安全性和危害性,相继尝试修订地方法规,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在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强化电子烟监管,拟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卷烟同样对待,能让控烟管理者或执法者有更高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公共场所严格管控电子烟,这对在全国范围内管控电子烟具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要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生产等环节严格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一方面,控制电子烟的生产规模,防止电子烟泛滥成灾;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标准严格把控质量关,尽可能减少电子烟中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的含量,坚决杜绝劣质或有害化合物含量过高的电子烟流入市场。
而将“戒烟神器”拉下神坛,还应在广告宣传上加强监管,严禁商家将电子烟宣传为“戒烟神器”,可以借鉴卷烟标注警示语的做法,在电子烟上同样标注“使用有害健康”,让民众知晓吸食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性。这样,将电子烟和卷烟一样,全面纳入控烟的范围,才能有效消除电子烟对公共卫生和健康安全构成威胁,让公众在公共场所免于电子烟的侵扰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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