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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空抛物“零容忍”是法律遵循
2021年04月12日 09:22:15 来源:东方网 作者 李红军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入刑案件9日宣判。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被高空抛下的物体砸伤,随后警方抓获抛物男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上海的这位业主於某某无视法律规定,随意将垃圾塑料袋从高空抛下,不幸砸在蒋女士头上,虽然属于轻伤,於某某还是受到法律的追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入刑案件,具有警示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建高楼已不再是社会愿景,而是变成了现实,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然而,随着盖高楼林立的出现,一种道德和法律双重考验摆在人们面前。有些业主没有道德和法律敬畏意识,随意从高空抛掷垃圾等物品,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安全,这已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17个罪名,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即便对他人没有造成伤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据媒体报道,四川一对夫妻因为吵架,一男子从高空直接将一个16公斤重的行李箱直接抛向楼下,虽然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结果被判刑6个月,罚金3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

  对高空抛物“零容忍”是应有的法律遵循,一方面这是维护公众头顶安全的需要。今后随着国家的发展,高楼会越来越多,如果对高空抛物没有法律方面的硬性约束,就会导致一些人的肆意妄为,随便将家中的垃圾和废弃物抛向楼下,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另一方面,这是对传统陋习的法律纠偏。眼下垃圾分类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垃圾不分类,统统抛向楼下,也属于违法行为,这个传统陋习必须得改,必要时就要“依法进行规制”。

  公共安全关涉每个家庭每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马虎与懈怠。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必须恪守公序良俗,敬畏法律,明白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否则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你却冒天下之大不韪,突破法律底线,以身试法,当然就要受到法律追究。从这个意义上讲,上海判处首例高空抛物罪具有警示意义,愿人们能从中引以为戒,莫做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当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标签:刑法修正案;公共安全;警示意义;高空抛物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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