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提醒很及时,虽然国家文件尚未正式出台,但各地已经在试点。从各地的试点来看,要想“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则需要个人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助业务。办理了这个业务之后,才可以申请将自己医保账户中的钱划转到其他家庭成员身上。申请这个账户是否便利,能转多少钱,都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各地的办法也不一样。这都需要各地给予需更多解释。
北京医疗保障局4月16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消息不实。“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但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本人实名使用。目前,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待国家文件正式出台后,北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这个提醒很及时,但还需更多解释。虽然国家文件尚未正式出台,但各地已经在试点。按照不少老百姓的理解,医保个人账户就是社保卡,比如,在门诊支付时,老人社保卡里没钱了,可以使用孩子社保卡里的钱,这样不仅能够解决许多家庭的燃眉之急,也有利于实现“家庭共济”,但实际操作是不可能的。
从医保卡看,医院难以分清是不是家庭成员,如果医院通过,就等于你拿任何一个人的医保卡都可以使用。这就违背了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依据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3月23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提出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从各地的试点来看,要想“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则需要个人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助业务。办理了这个业务之后,才可以申请将自己医保账户中的钱划转到其他家庭成员身上。而转多少钱,各地的办法也不一样。比如,2020年7月1日,福建省医保局宣布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而申请这个账户是否便利,也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家庭成员不在同一省份,一些地方规定,如果想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政策,则父母需要到子女缴纳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院使用。比如子女在海南工作,而父母留在东北老家,为了申请个账户要来回飞一趟,自然不合算。
因此,这还需要各地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多些人性化的思考。既然要办,就把事情办好,真正给予百姓便利,在百姓关心的问题上,在问题的痛点、堵点上“下功夫”,把“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办成便民、惠民的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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