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近日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在校园欺凌方面对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控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对同龄人拳打脚踢、扇耳光、用尖锐的东西刺扎身体、扒光衣服拍裸照……这些在成年人看来都令人发指甚至心生恐惧的欺凌行为,却是一些上中小学的孩子在学校里需要面对的真实处境。近年来,青少年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历过欺凌的孩子大多会出现心理问题,同时还会伴随缺乏自信、自尊心降低、精神不集中等多种问题,校园欺凌已经成为当前未成年人在学校中受到危害最严重的行为之一。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事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曾对一些校园欺凌案件作过调研,他发现此类案件的发生除了学生法治意识不足外,学校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甚至不断恶化的重要因素。显然,如果学校在校园欺凌的教育、预防机制、制止、处置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发生。就此而言,《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控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等,无疑是十分必要的。预防永远比事后惩治更重要,各地中小学校要大力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预防教育。如果欺凌行为已经发生,也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学校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治理校园欺凌行为,亟须构筑反欺凌体系。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鉴。如以色列要求每一所学校都建立反欺凌体系,在容易发生校园欺凌的地方,如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增加警力和教师等;英国采取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预防模式,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德国的打击力度最大,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小霸王”,校方有权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家长、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的惩罚力度,对校园凌虐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之外,社会的职责与作用尤其需要重申。要认识到,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不能一味被动倚靠社会与每代人的自我治愈来完成。社会组织是否可以适时而动,教育体制改革是否应有更宽阔的眼界与更厚重的责任感,家庭、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否需要重新定位,这些都是待解题。同样,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我们不能单一的反思,更需要做出快速反应,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坚决防范、制止此类行为,尽最大努力使发生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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