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为听证员,对涉及农民工欠薪案和假化肥案的20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家庭和生活状况后,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予以司法救助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最终一致认为20位救助申请人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4月22《检察日报》)
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对20起国家司法救助案集中公开听证,不仅彰显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传递温情的司法情怀,也充分表达了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制度的优势,坚持办案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打造阳光检察的决心。同时,检察院向有关案件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不仅将有效缓解申请人家庭的生活困难,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温暖。
目前,国家司法救助已成为一项“民心工程”。现实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等,很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并不能得到有效赔偿。当生活陷入困顿后,有的当事人还走上申诉和上访之路。由国家司法机关出面,给予他们以一定数量的司法救助金,有助于纾解受困者的燃眉之急,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而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所以,通过公权出面建立专门的救助制度,给予困难执行申请人必要和适当的补偿,是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和谐的一条路径。
司法的本质,不应单单只是教化、惩戒。柏拉图曾说过,“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涉案当事人的急迫性、紧急性生活困难,做到“应救尽救”,努力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彰显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司法救助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给无数处于困境中的弱者送去了温暖。特别是,司法救助制度以国家的名义,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和体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
当然,也要看到,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救助基金的来源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这一救助制度的相关环节,比如相关补偿的对象和条件如何界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数额如何确定等等。可喜的是,目前各地都积极地探索实践,设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资金专户等,有些地方还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值得推崇。
司法救助,虽然运用的是无情的法律工具,但传递的,不仅是给弱者物质上的帮助,更是法律背后的温情抚慰,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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